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改革管理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新活力,我市印发了《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决定》(邢政字〔2018〕1号),向开发区下放333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17项,其他职权4项。
一是逐项梳理,一一对接。对照文件要求及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涉及的333项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明确对接方式。同时,先后与市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和研究论证,并就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多次向省编办进行请示沟通,确保权力事项一一对应、无缝对接。
二是于法有据,兼顾合理。我市将合法性原则放在首位,对调整取消下放的事项,逐项论证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确保于法有据;在此基础上,兼顾下放权力的合理性,坚持做到“事前论证、事中评估、事后跟踪”,放权前对事项的含金量和基层承接能力进行同步论证,提前征求了开发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是跟踪问效,动态调整。为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市对下放的333项行政权力,实施跟踪问效机制,选派专职人员对下放、承接单位的执行情况、业务开展工作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及时发现权力事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动态管理。
四是全面公开,阳光改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网站和相关市直部门单位网站及时更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切实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放管服改革,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