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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表格式样

时间:May 4, 2015 3:02:58 PM 作者:香河县编办

示例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浙江省商务厅(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省相关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意见 xx处(下同)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于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2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
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包括流通调节、成品油、市场运行、商品供求、药品流通、进出口、服务贸易、外商投资企业、开发区、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外劳务合作、电子商务、产业损害、世界各国(地区)的经贸运行情况等,建立相关预警监测体系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牵头承担省级部门探索确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工作,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全省长三角涉外经济服务合作工作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
3 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监管
推进全省商务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
牵头推进内外贸信息平台建设和内外贸信息平台建设
4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 依法实施商业利用外资政策,组织外商投资商业项目预审
指导商品市场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商品市场提升
承担商品现货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管
指导全省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
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培育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
指导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商业网点建设
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报废汽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5 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协调机制和工作体系
承担省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猪肉、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省级和国家储备管理
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牵头承担省核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培训监测分析预警队伍
监测分析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价格和供求状况
监测调查分析重点流通企业和消费市场运行状况
6 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省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依法核发限制进出口货物配额、许可证
依法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依法管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组织推进自主出口品牌战略
指导出口基地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依法管理和组织外贸类展会
指导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培育工作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7 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承担服务贸易示范城市、文化服务贸易城市、在岸服务外包城市等试点工作
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培育服务贸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集成)平台
培育服务贸易品牌
协调推动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教育服务贸易和在岸服务外包
推进服务贸易监测统计运行分析体系建设
依法管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
8 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浙江商会 推进与国(境)外地方政府、商贸组织间的经贸交流负责与驻外经商参处、境外浙江商会的联络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落实建立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
承担“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浙江方秘书处有关工作
依法管理有关企业和机构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从事商务活动事项
负责重要外商(宾)和团组来访与我省经贸工作对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境外商贸机构与我省共同举办的综合性经贸活动的主办、协办工作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9 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核准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省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实施本土跨国公司评估机制工作
依法管理境外投资企业(机构),核准其设立、变更和注销
组织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组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交流活动
组织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制定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和引导政策并组织实施
协助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宣传
承担对外经济合作风险预警工作
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牵头处置对外投资合作资格企业纠纷
10 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承担指导和管理厅属协会(商会、学会)日常工作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xxx                        填报时间:xxx                   联系电话:xxx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浙江省商务厅(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省商务厅 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的批复》(浙政办函〔2011〕60号)。 王某要准备开药店,药店开办由食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药品质量管理也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政策的制定是由商务部门负责,药品的生产和药品储备由经信委负责。
省经信委 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流通准入和质量管理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商务厅 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33号)。 李某持某超市卡到超市消费,消费过程中出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类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在购卡过程中发现出具的发票是虚假发票的要向税务部门投诉,如发现超市发卡过程中出现单张面值超过5000元等违规发卡情况,要向商务部门投诉,对于多用途预付卡要想人民银行进行投诉,针对利用预付卡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公安厅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财政厅 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省工商局 负责维权消费权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省地税局 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3 地图市场监管 省商务厅 在审批涉及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负责验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2、《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3、《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7号)。 杭州海关在检查出关产品时,发现一批地图产品没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于是予以扣留,并转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处理。事后省里组织开展地图市场专项检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专项检查的统一协调,并对有问题地图、未经审核批准地图进行查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地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打击盗版地图,省教育厅负责对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用地图的检查。有关部门将检查到违规地图情况及时报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对违规地图进行检定后,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负责全省地图、地图产品和地图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 负责加强对地图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工商监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地图出版单位出版资质的审核,严厉打击盗版地图,检查、处理没有出版号擅自出版的地图
省教育厅 本省出版或者生产的中、小学教学用地图和附有地图的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等,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审定
4 典当业管理 省商务厅 组织实施典当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典当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 省商务厅负责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依办法对典当业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市级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典当业经营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对典当业经营单位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监管。
省公安厅 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实施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对典当业实施治安管理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5 反垄断执法 省商务厅 根据商务部的授权,审查以下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3、《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4、发改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发改价检〔2008〕3509号)。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同行业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0**年,****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月4日、8月18日参加在**市**酒店举行的行业聚会,与同行业***、***企业商讨调整***产品价格等事宜,并于会后协同其他企业上调了***产品价格。****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授权,负责对以下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1、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
省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对以下垄断行为的执法:1、经营者达成除价格垄断协议外的垄断协议;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除价格外的其他手段,排除、限制竞争;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除价格外的其他方面排除、限制竞争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6 物流业发展管理 省商务厅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7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2号);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1号) 淘宝网购“双十一”出现快递包裹爆仓问题。    省发改委针对“双十一”出现的“爆仓”想象,协调商务、交通、邮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物流规划布局体系,指导各地调整仓储布局,规划引导物流园区、仓储基地科学集约集聚建设。省交通厅:了解掌握运力分布情况,协调快递车辆有序通行,为车辆进城配送创造条件,发布实时交通信息。    省商务厅:与电商企业积极沟通,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信息监测,提出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调整要求。省邮政管理局:与快递企业积极沟通,保障包裹按时送达,要求企业保证包裹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牵头负责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交通物流业有关政策、措施和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省发改委 牵头负责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工作,制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7 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管理 省商务厅 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对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监测分析运行情况、进行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并实施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1、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47号);2、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 某市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省级开发区或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申请,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和省国土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同意设立省级开发区或同意上报申请报批国家级开发区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省发改委 负责开发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规划符合性审查  
省建设厅 负责开发区与城乡规划符合性审查
省国土厅 负责开发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
8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省商务厅 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省发改委 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省工商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 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省环保厅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省建设厅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浙江省禁毒条例》;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5、浙江省公安厅等12部门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公通〔2009〕148号)。 在2012年我省组织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仓储情况的监督检查,商务、海关等部门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情况;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工作;物价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价格进行监控监管;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出口敏感地区的货柜和罐装货物的抽检,防范易制化学品走私出境;药监、卫生、公安、安监等部门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意见,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措施,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省公安厅 指导、协调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省、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省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安监局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交通厅 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工商局 依法实行工商管理
省环保厅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查处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0 食品安全监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1、省编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通知》(浙编〔2013〕17号);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3号) 食品药品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省农业厅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省林业厅 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 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省公安厅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省质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浙江省商务厅(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财政政策培训和宣讲 宣贯中央和省级商务促进政策,让全省相关企业人员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各政策的申报要点以及年度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财务处 0571-87051597
2 受理禁现区域 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举报 接受禁现区域 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举报,按法律规定对举报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0571-87051597
3 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 宣贯《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规及有关配套文件,开展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宣传等。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0571-87051597
4 WTO政策咨询服务 为我省企业提供WTO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公平贸易局 0571-87050841
5 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指导我省企业、行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公平贸易局 0571-87050841
6 “337调查“案件应对工作 指导协调与我省产业有关的美国337调查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工作 公平贸易局 0571-87050841
7 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 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公平贸易局 0571-87056023
8 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招商活动和项目对接,交流信息,搭建平台推动合作。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0571-87056023
9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业务咨询和培训 宣传对外承包工程有关政策,分享承揽海外工程项目经验,答疑解惑。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0571-87056023
10 全省境外投资企业业务咨询和培训 宣传境外投资有关政策,分享境外投资经验,答疑解惑。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0571-8705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