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吴桥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编办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11 点击次数:?
【字体:

吴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桥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0]10号)和《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吴政字[201015号)精神,吴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县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指导职能。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职能。

(三)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并提出县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及意见;指导、协调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五)审核并提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级各群众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建议。

(六)审核并提出乡镇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设置限额、人员编制总额的建议。

(七)拟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八)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的规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具体承担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注销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各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县编委会或县委、县政府。

(十)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拟订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维护全县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在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范围内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制。

(十一)实行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负责对涉及人员调任、调动、人才引进、军转干部政策性安置、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等人员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编制核准,提出编制审核意见,报编委会审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负责人员入编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相互配合制约机制。

(十二)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公益”中文专用域名的应用普及,推动中文专用域名的规范注册和使用,加强对网上名称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办公室工作的催办督办、情况综合、文件核发、会务组织、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微机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机构改革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超编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随意增加机构职能或变更机构名称的行为予以查处纠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检举、控告、投诉及来信来访,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推进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

    (二)党政群机构编制股

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机构改革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以及各单位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三)事业机构编制股

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直机关所属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人员编制的核定;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额内,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进行调整;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县直部门所属的承担行政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统计汇总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主任 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来源:吴桥编办
责任编辑:吴桥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