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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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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编20177

 

武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武办字201761号)精神,结合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实际,经市编委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所属普通科级事业单位,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减编制标准

在(武办字[2017]6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市事业单位核减编制标准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除中小学等不纳入编制核减范围的事业单位外,直现有事业单位均按如下标准核减编制,以达到10%的精简比例要求:

1.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单独建立机构编制台账,编制只减不增,严格实名制管理、严控新进人员。

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现有空编一次性收回,现有在编人员减员1个,收编1名。

3.工业园区实行控制数管理,现有编制一次性收回。

4、对职责任务弱化、工作任务交叉、核编数偏多、长期空编运行,编制配备不尽合理的空编事业单位,原则上现有空编一次性收回。

5、参照省编委《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冀机编[2016]20号)文件精神,对拟推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的市医院、中医院等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冻结,空编一次性收回。

6、除去上述五种情况,剩余应纳入核减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以各部门为汇总单位,以汇总后总编制数5%的核减比例作为各部门编制精简的终极目标,各部门要按照此要求谋划制定本部门的编制精简长远计划,报市编办备案后逐步落实到位。

三、精简机构标准

以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责和分类为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

(一)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消失的;

2.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3.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4.已整建制转企,不再承担事业职能,但仍保留事业单位机构的。

(二)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效益不佳的;

2.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规模较小的;

3.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

4.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从事行政执法机构的;

5.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四、部门报送清理意见内容

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核减和未核减编制单位)均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清理规范意见。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清理规范意见和清理规范后机构编制情况三部分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文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包括所有事业单位成立及机构编制调整批文。

五、审核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直各部门在报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之前,要与市编委办进行沟通,持本部门所有事业单位批文和《机构编制管理证》,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初步意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汇总表、明细表到编办进行核对初审。沟通一致后,市直各部门务于1210日前正式报送清理规范意见和汇总表、明细表。沟通修改后,报送正式红头清理规范意见,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w5531298@163.com

   附件:1.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模板

     2.《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3.《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明细表》(保留、整合、撤销)

        4.《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李艺华(政府口),赵丽娜(党群口),王艳

   联系电话:5531298 

 

 

附件1

 

 

 

**〔〕**

 

武安市**局(部、委、办)

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

 

市编办:

根据《中共武安市委办公室、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武办字〔201761号)和市编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编〔2017  号)要求,结合我局(部、委、办)事业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如下:

一、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

此次列入清理规范范围的事业单位共XX个,编制共计**名(全额**名,差额**名,自收自支**名),实有人员**人(全额**名,差额**名,自收自支**名)。(具体情况见附表2

二、清理规范意见

对此次列入清理规范范围的事业单位提出以下意见:

(一)机构规范调整情况

1.保留机构XX个。其中:机构编制明确规范,不需要调整的XX个;需要明确或规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XX个。(具体情况见汇总表和明细表)

2XX个机构整合为XX个。……(写整合原因)。(具体情况见汇总表和明细表)

3、撤销机构XX个。……(写撤销原因)。(具体情况见汇总表和明细表)

(二)其它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要求,我局(部、委、办)共有XX所属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列入转企改制范围。经研究,我们的初步意见是:

1.xxx(事业单位名称)。……(写转企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初步意见)。

2. xxx(事业单位名称)。……(写转企改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初步意见)。

…….

三、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本次规范调整后,我局(部、委、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如下:

(一)事业单位共计XX个。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XX个,副科级事业单位XX个,股级事业单位XX个;全额事业单位XX个,差额事业单位XX个,自筹事业单位XX个;行政类事业单位XX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XX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XX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XX个。

(二)按XXX通知要求,核减编制XX名(全额XX名、差额XX名、自筹XX名)。清理规范后编制共计**名(全额**名,差额**名,自收自支**名),实有人员共计**人(全额**名,差额**名,自收自支**名)。

(三)领导职数共计XX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XX名,副科级领导职数XX名,股级领导职数XX名。

 

 

 

 

 

 

武安市**局(部、委、办)

     

 


 

 

 

 

 

 

 

 

 

 

 

 

 

武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127

 

 

 

 

武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7日印发

(共印10)

来源:武安编办
责任编辑:武安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