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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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3:21:20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5项)

0252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文安县

国税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6

纳税人

20

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0253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

20

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0254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424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1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

20

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025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113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

20

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5项)

025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26日国务院令第512)第一百二十八条。

纳税人

20

县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处罚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54项)

1928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29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30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1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2

对骗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3

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34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5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6

对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 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38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故意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39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特定行为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0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特定行为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1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2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43

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4

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5

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6

对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7

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48

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49

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0

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1

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2

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53

对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4

对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5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特定行为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6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特定行为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7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58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59

对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0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1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2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63

对骗取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和其它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4

对抗税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5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6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7

对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68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特定行为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69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0

对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71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造成税款流失的:(1)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存款账户;(2)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3)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2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3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特定行为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74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5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6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或个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7

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78

对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79

对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1980

对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

54项)

1981

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罚款

即时办理或按照处罚程序办理

 

表三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强制

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3项)

274

扣押商品、货物,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

文安县国税局

各税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

扣押财物;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30

 

275

税收保全

文安县国税局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

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30

 

276

税收强制

文安县国税局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30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1项)

872

税务检查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85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纳税人

20

 

986

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87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合并缴纳增值税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七条

纳税人

20

 

988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

纳税人

20

 

989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七十八号)第1

纳税人

20

 

990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一第十三条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91

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0100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纳税人

20

 

992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财预字第55号)第一条第三款

纳税人

20

 

993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5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94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9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纳税人

20

 

995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核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96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政策法规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4

纳税人

20-30

1、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3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5、逾期申报退(免)税批准、6、生产企业出口的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免抵退税审核、审批、7、免税卷烟核销、子项8、出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证明核准、9、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审批、10、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退税审批、11、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退税审核、12、研发机构采构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审核审批”中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审批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97

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退车的退税审核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

20

 

998

车辆购置税已完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退税审核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

20

 

999

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第六条

纳税人

20

 

9100

对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的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28

纳税人

20

 

9101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21条、《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第七条

纳税人

20

 

9102

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103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纳税人

20

1、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数量审、2、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910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纳税人

20

 

9105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

20

 

9106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纳税人

20

 

其他

行政权力

25项)

9107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纳税人

20

 

9108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印制企业

20

 

9109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河北省文安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各税务分局、征收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