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2:48:33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9项) |
019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用地规划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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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8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市政规划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二十工作日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2017]33号《关于做好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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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村镇规划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个人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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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用地规划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
建设单位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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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市政规划股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
建设单位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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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 |
建设单位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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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八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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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9项) |
0204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五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二十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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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市政规划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 |
建设单位 |
二十工作日 |
无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 |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1项) |
1617 |
对于擅自改变规划的处罚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执法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取得规划许可的所有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法定时限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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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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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文安县城乡规划局 |
城市规划股村镇规划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建设单位、个人 |
二十工作日 |
无 |
取消后调整到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