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安监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2:31:53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4项)

018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管理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企业、个人

 

20个工作日

 

0182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7个工作日

 

018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8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企业

30个工作日

此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在市安监局

0184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监督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8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企业

20个工作日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处罚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10项)

1510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至壹佰壹拾壹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1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2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3

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十一至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4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第五十七至六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5

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

10项)

1516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第至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7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局1号令)第三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8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20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1519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处罚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60个工作日

 

 

 

 

 

 

 

 

 

 

 

 

 

 

表三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强制

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1项)

260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处置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

查封或者扣押

15个工作日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1项)

847

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安监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

 

 

 

 

 

 

 

 

 

 

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

行政权力

3项)

955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20

 

95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乙类经营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十三条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企业

7

 

957

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