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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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10:05:50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6项)

 

07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6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90个工作日

不收费

 

074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4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第88项、第89项。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9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6项)

 

075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23日国务院令第146,1995325日予以修改)第五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企业

 

076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解仲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12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6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

公司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077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8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

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

 

078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六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工人考核条例的批复》(国函[1990]52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处罚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12项)

127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7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2项)

1279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80

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2项)

1281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82

违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2项)

1283

违反《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84

违反《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2项)

128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至六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86

违反《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处罚

12项)

1287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8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罚款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1项)

824

劳动保障年检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即办

 

 

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行政权力

1项)

925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1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第十七条;《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