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10:05:50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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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9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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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第88项、第89项。 |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
9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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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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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五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
企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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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解仲裁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第三条。 |
公司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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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 |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三条。 |
仅限合法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演员、运动员和艺徒的用人单位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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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六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工人考核条例的批复》(国函[1990]52号)第二十三条。 |
申请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事项 |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12项) |
1277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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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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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2项) |
1279 |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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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
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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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2项) |
1281 |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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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
违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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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2项) |
1283 |
违反《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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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
违反《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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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2项) |
128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至六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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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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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
违反《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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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2项) |
1287 |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五十八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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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
罚款 |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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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1项) |
824 |
劳动保障年检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监察大队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
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
即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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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行政权力 (1项) |
925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第十七条;《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
职业介绍机构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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