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粮食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9:34:17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1项)

036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粮食经营企业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

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处罚种类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17项)

18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没收、罚款

30

 

186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三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取消资格,没收违法收购粮食

30

 

187

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一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三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取消资格,没收违法收购粮食

30

 

188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89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三十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行政处罚

17项)

190

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91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92

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93

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四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94

违反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四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30

 

195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行政处罚

17项)

196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仓储条件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197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储存管理规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198

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

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第二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199

销售不得作为口粮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1100

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管理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四十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1101

运输粮食过程中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处罚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四十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警告,罚款

30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1项)

804

对粮食企业进行行政监督

文安县粮食局

监督检查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六条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四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条、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

行政权力

1项)

 

910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

文安县粮食局

军粮办公室

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办法(国粮军[2015]233号)》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

20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