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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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时间:May 24, 2017 2:55:08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审改办[2017]8号
文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共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文安县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
文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文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