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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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水务局责任清单第一部分

时间:Jul 28, 2016 7:03:38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水务局责任清单

(共39项)

(其中:部门职责11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13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1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拟定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水利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

 

组织拟定全县5年水利发展规划

建设与管理股

拟订年度水利基建工程建设计划金安排和整。

承担水利基建工程

2

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拟定源中期供求规划水资源调配方案。

水政水资源股

 

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组织建设项目防洪论证。

建设与管理股

组织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水费稽征站

 

组织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水政水资源股

 

发布水资源公报

 

3

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

水政水资源股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4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渠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负责河渠排污口设置审批

水政水资源股

 

组织编制水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施。

 

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5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际间水事纠纷;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水政水资源股

 

办乡镇际间水事纠纷调处参与县际间水事纠纷调处

 

查处违反水法律法的涉水法行

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6

负责全县大中小水利基建项目建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

审核县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与管理股

 

7

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组织河道治理项目(含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清淤等)的实施和管理。

建设与管理股

 

县管渠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组织水利基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配合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后评估(含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投资绩效、改革政策落实等)。

8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区供水发展规划和供水设施(水源井、输水管理)建设和维修,负责城区生活、工业、饮食、服务业用水的供给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农村水利股

 

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

负责城区生活、工业、饮食、服务业用水的供给和日常管理工作

供水公司

9

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施,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施。

农村水利股

 

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

负责水利方面科技、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负责水利新技术开发和引进、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和成果管理工作。

人事股

 

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1

 

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组织实施。

防汛办公室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管理,指导镇村防旱物资储备与管理。

账务股

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防汛办公室

 

 

 

负责联络协调、检查督促县防指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全局汛期值班。

指导、监督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指导镇级防指办能力建设。

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防办组织工程建设。

提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

负责编制发布县级汛情、旱情通告;负责洪涝旱灾情汇总统计及上报,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负责总结评估防汛抗旱工作。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郝志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0316523136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赵王新渠有人利用深夜偷排污水,造成赵王新渠水体污染,部分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110接报后,通知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局调查污水的来源,并启动应急监测,对受污染水体开展监测,提出处置方案,发布监测信息,并对水污染行为进行处罚。水务局对当天的水文情况进行分析,对污水造成的水域面积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河道采砂管理

水务局

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河道管理条例》

20142月,陈某未经县水务局批准,擅自在河道内取土。经当地群众举报,县水务局对其予以查获。县水务局根据其违法情节,按照《河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作出"一、没收违法所得;二、罚款;三、没收作业工具。"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同年6月,县水务局再次接到举报电话,反映陈某再次非法取土,县水务局查证后,认为该情况属实,且数量巨大。县水务局依法作出将该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的决定。本案当事人如需在河道取土,应向水务局提出出让申请。由县水务局根据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取河道采砂许可后,方可在采砂作业。

公安局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3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水务局

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于20143月部署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农开办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县水务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负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

林业局

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农业局

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农开办

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

 

4

 

城市涉水事务管理

水务局

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建设局

负责城镇排水工作

环保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5

气象防灾减灾

水务局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库、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山洪、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文政办〔201127号)

2012811日至812日,我县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最大降雨量139.2毫米(德归镇),次大降雨量131.9毫米(黄甫管区),暴雨天气过程的出现密度、总降雨量与降雨强度均是“96·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以来最强的一次。在整个过程中,气象部门提前近48小时做出的准确的预报,为我县各级政府开展灾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按照《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分头布置安排,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维持社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各地广播电视、网络、通信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以及灾害防御信息;教育部门及时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及学生的转移疏散;相关地区基层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卫生、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交通、文化、体育、人防等部门分别做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的人群转移和防御处置工作。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7·21”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成效。

气象局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6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水务局

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政〔201455

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水务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

农业局

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

7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

水务局

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占用水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各乡镇、管区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管区作为业主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立项,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国土资源局按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乡镇、管区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审查验收,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

农业局

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

 

 

 

8

 

 

 

农业技术推广

水务局

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20143月,陆某从本村农户中流转农田200余亩、鱼塘5亩。计划在农田种植棉花、蔬菜等作物。因新从事农业产业,陆某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技术指导。为大力扶植家庭农场发展,县农业局将相关实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列入年度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定期发放“病虫预报”;派出蔬菜、植物保护等方面技术人员对农户们分别开展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同时,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农户果树种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县水务局技术人员对农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县气象局定期向该家庭农场发放“天气预报”;县科技局将上述农业技术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纳入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监督项目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农业局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9

湿地管理

 

水务局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召集举行座谈会,由林业、水务、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组成,主要是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讨论成立文安县湿地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决定县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讨论设立县级湿地保护相关事宜。林业局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完成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农业局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10

土地整治

水务局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

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各乡镇、管区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管区作为业主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立项,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国土资源局按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乡镇、管区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审查验收,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

农业局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11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

水务局

负责本辖区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及现场制售水的技术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某公司将部分工业废水偷排入作为水源水的河中。安监局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并进行查处;卫生局加强对水厂日常卫生管理监督,并对源水、出厂水进行监测;环保局负责调查工业废水排入河中的事实依据,并进行查处。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卫生局

负责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的卫生监测和评价。

12

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

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县河流断面以及跨行政区域断面进行监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乡镇管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县水务局负责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其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用水指标等。

县环保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

 

13

建设工程监管

县水务局

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依法需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设县公安消防部门向市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市消防支队依法受理后,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县公安局

起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性文件草案;督促、指导、规范、检查县消防大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