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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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7:01:32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审计局责任清单

(共 9 项)

(其中:部门职责 7 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0 项,公共服务事项 0 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 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对各业务部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推行电子政府,推广使用审计管理系统和审计实施系统;负责县本级网络、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指导本局“金审工程”建设与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培训工作

办公室

 

2

 

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责股

 

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向党委和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经责股

 

总结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经责股

 

3

负责起草县地方性审计规章草案,参与县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对局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室

 

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室

 

组织本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

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项目的进程和质量

办公室

 

 

 

4

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部门、县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县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

行政事业股

 

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县政府

行政事业股

 

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行政事业股

 

负责对县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股

 

负责对县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股

 

负责对县地方税务系统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股

 

负责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股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股

 

上级审计机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行政事业股

 

5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对县本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向县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重点对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资产保值增值等进行审计监督,按照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股

 

重点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资产的管理使用、财经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按照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股

 

对分管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上级交办的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程序实施调查,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行政事业股

 

对本级部门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保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向地方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股

 

对本级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向地方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股

 

6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工建交股

 

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工建交股

 

组织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

工建交股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工建交股

 

7

根据审计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县交通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计

商贸股

 

组织对县商务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计

商贸股

 

组织对县粮食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计

商贸股

 

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商贸股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刘艳杰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5231736

 

 

 

 

 

 

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文安县审计局

(一)规范审计业务操作

(二)审计整改检查

(一)规范审计业务操作

部门名称:文安县审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县审计局各业务科室及审计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业务科室及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执行审计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及保密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具体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审计回访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是审计机关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二是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检查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

三是推行集体决策机制,组织召开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审定审计工作方案、重要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及其审计结果、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交的其他重大审计事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五级审计业务质量控制程序为:审计人员按照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审计组组长或审计组主审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组相关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理;总审计师、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审计结果。

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程序为:发布审计质量检查通知书;组成检查组,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组提出检查结论;上报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

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程序为:按制度要求启动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业务部门通知参会人员及准备会议资料;由局领导主持会议;业务部门记录会议情况并撰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审计组按照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补充查证并修改审计结果文书。

审计回访程序为:局办公室制定审计回访计划;通知回访单位;召开座谈会、走访、个别谈话;撰写回访报告;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下列审计执法过错行为按照审计执法过错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审计事项经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裁决、复议机关裁定撤销、变更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2、未执行或违法执行法定程序,并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有意隐瞒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擅自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材料的;

4、未按经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造成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收集的审计证明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有重大遗漏、不合法或严重失实,造成审计结果失实或出现重大数据错误的,明显影响审计定性造成处理、处罚错误或失当的;

6、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应予追查而故意未予追查,或串通被审计单位提交虚假证明资料的;

7、审计事项的主要事实不清或定性错误的,对审计发现问题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不当的;

8、未经规定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擅自决定减轻、免予审计处理、处罚,或在审计报告中不予披露的;

9、泄露国家秘密、审计工作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10、在审计过程中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应当追究的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追究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

对责任人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责令改正错误;告诫、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培训、转岗;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等形式的处理。

 

(二)审计整改检查

部门名称:文安县审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一)实地检查或者了解;

(二)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

(三)其他方式。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及程序

(一)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五)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二)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书中存在的重要错误事项,应当予以纠正。

(三)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