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农业局责任清单第一部分
时间:Jul 28, 2016 6:36:04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农业局责任清单
(共34项)
(其中:部门职责7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11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6项)
2015年6月24日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
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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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业机械化的扶持与推广、质量保障、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等政策和规划 |
农机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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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济作物生产技术(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和生产计划安排,项目编报及组织基地建设 |
技术站、蔬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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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对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负责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 |
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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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种粮大户直补及良种补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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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济作物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着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 |
种子监督检验站、蔬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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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以及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工作。 |
指导全县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
农经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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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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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 审计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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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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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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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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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农业统计年报工作 |
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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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农机补贴项目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 |
农机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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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管产业重要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经济信息。 |
制定“菜篮子”、高效设施农业等农业产业发展年度计划 |
蔬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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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休闲农业产业发展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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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综合性考核、农业产业宣传工作 |
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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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县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 |
土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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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土肥科技推广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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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项目申报、建设指导、补助 |
农业结构调整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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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粮、油、菜等农作物生产技术(项目)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和生产计划安排,项目编报及组织基地建设 |
种子监督检验站、技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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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
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
技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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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县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 |
新能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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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定农业科技、中等职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
制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
农广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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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教育、农业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农业科技送下乡和技术咨询等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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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乡镇、管区农技服务站建设 |
技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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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科技研究,我县推广转化项目的计划组织编报及组织实施和科技管理工作 |
农广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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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农业科普宣传和送科技下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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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和购机补贴管理工作 |
农机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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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监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工作;负责农业机构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及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监测、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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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工作 |
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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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业机构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及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
农机监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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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
植保站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刘 通 填报时间:2015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523187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农业局 |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文安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政办〔2012〕113号) |
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梨300亩、食用竹笋600亩,饲养生猪5000头。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莱克多巴胺,并且已经有部分蔬菜、竹笋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县农业局立即通报县食安办,县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县食安办协调下,县农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令县中心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该公司的生猪并对已经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县林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竹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竹笋和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销售上述农产品或者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县食安办。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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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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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负责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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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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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负责对食品店摊点等监管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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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 |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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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药监督管理 |
农业局 |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 |
某公司是一家农药经营企业,经营杀菌剂、杀虫剂、杀鼠剂等农业、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县政府农资打假协调小组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部分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市民随意购买、使用相关农药的情况。经执法人员集体会商,决定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对经营假农药行为进行查处;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对经营杀鼠剂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县农业局名义对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进行查处;以县环境保护局名义责令该企业经营的假劣农药、过期农药、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县政府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名义通告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做好林业用农药、蚊香等卫生用农药、储粮用农药的安全、使用的指导。 |
林业局 |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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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查处农药质量违法行为,并依照规定将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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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办理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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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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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
加强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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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加强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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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
农业局 |
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
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办公室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县林业局对坡度超过25度部分的山地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水电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 |
国土资源局 |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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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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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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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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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 |
农业局 |
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
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申请项目立项,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对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部门按立要求对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乡镇(街道)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办,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审查验收,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 |
国土资源局 |
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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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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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占用水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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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施农用地管理 |
农业局 |
负责对设施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审查 |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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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农业、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三部门根据职责集中审核:县农业局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对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包括用地条件)、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耕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县规划局负责对设施用地的合规性(用地规模、选址情况)进行审核。 |
国土资源局 |
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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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的合规性(用地规模、选址情况)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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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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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技术推广 |
农业局 |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
农场主张某多年以来一直在外地从事经商活动。2014年3月,从本村农户中流转农田200余亩、山地50多亩、鱼塘5亩。计划在农田种植水稻、蔬菜等作物、在山地种植桃、梨和板栗,并养殖金华两头乌30余头,饲料以青饲料为主,养殖鲈鱼5000余尾。因新从事农业产业,陆某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技术指导。为大力扶植家庭农场发展,市农业局将相关实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列入年度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定期发放“病虫预报”;派出蔬菜、植物保护等方面技术人员对农场主和工人们分别开展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同时,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农场果树种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县水利局技术人员对农场内的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进行技术指导和帮助;县气象局定期向该家庭农场发放“天气预报”;县科技局将上述农业技术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纳入文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监督项目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水务局 |
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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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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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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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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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野生植物保护管理 |
农业局 |
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某园林公司承接了县政府交办的某公园的建设工程。该公司买下某镇一村民王某的承包山上的有150年树龄的野生银杏1株;买下某街道种粮大户沈某承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药用野生稻10株,并将上述野生银杏和药用野生稻采集后运至公园内。村民汪某通过县长公开电话举报该公司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城市管理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野生植物移栽并运回原生长地栽培,对其未经批准收购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案情分别通报林业局、农业局。林业局对村民袁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林区内野生植物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农业局对种粮大户沈某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药用野生稻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林业局 |
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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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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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湿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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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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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由县政府召集举行座谈会,由林业、水利、农业、住建、发改、财政、旅委、城市管理、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组成,主要是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文件;讨论成立安吉县湿地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决定县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各自职责讨论设立县级湿地保护相关事宜。林业局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完成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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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负责建立湿地保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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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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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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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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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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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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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负责职能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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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会同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拟订需保护湿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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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整治 |
农业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3)4号 |
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项目立项,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部门按立要求对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乡镇(街道)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由由国土部门会同县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审查验收,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 |
发改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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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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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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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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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参与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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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
牵头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拟定土地整治年度计划,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核、牵头竣工后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组织验收,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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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林设施用地管理 |
农业局 |
负责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农业流转合同、耕作层保护方案进行审核。 |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
县林业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农业、林业、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五部门根据职责集中审核:县农业局、林业局对设施农林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对经营主体农林生产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农业局、林业局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及复垦协议内有关耕作层保护措施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加强批后用地的监管;县环保局对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审查;县规划局根据相关城乡规划对农林设施用地的选址及建设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查;县城管执法局按照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加强批后建设行为的监管。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并立项;并抄送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所属农林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进行批后监管。 |
林业局 |
对涉及林地林业生产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林业经营能力以及林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核、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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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
根据县农业局、林业局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及复垦协议内有关耕作层保护措施的内容,并加强批后用地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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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对规模化种植(养殖)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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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
根据相关城乡规划对农林设施用地的选址及建设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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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按照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加强批后建设行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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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植物检疫 |
农业局 |
负责植物及各种农作物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管 |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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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装载有各种品种的花卉、种苗在某地行驶中被查获,发现没有办理相关检疫手续。随后农业、林业都按各自权限进行检疫、补检,并作相关处罚。对同一种苗花卉市场,当地农业检疫、林业检疫等部门都加强了日常巡查,企业多时每天都有检查,甚至一天有多批检查,苦不堪言。针对这种情况,县植保站和县森防站加强协调,摸索出日常监管农业或林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
林业局 |
负责实施干果、木本药材、木本花卉和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行政许可,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