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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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6:33:53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共5项)

(其中:部门职责2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0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相关股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专项资金,组织协调民族乡村发展,承办民族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领域外事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在全县贯彻实施。

办公室

 

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公室

 

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办公室

 

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专项资金,组织协调民族乡村科技发展,承办民族统计工作,帮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办公室

 

负责协调民族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

办公室

 

 

 

2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办公室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办公室

 

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

 

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办公室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崔慧贞           填报时间:2015429       联系电话:5231747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少数民族人员科技培训服务

组织民族乡村对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增加其致富能力。

办公室

 

2

民族宗教人士的政策法规培训服务

组织全县民族宗教人士,对他们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其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团结、和谐的社会局面。

办公室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民族宗教执法检查

单位: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负责审批工作的部门、宗教团体、相关执法及服务人员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族宗教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乡镇、部门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二)本局各部门审批项目的情况。

(三)本局相关人员对本县境内清真食品市场监管情况以及对各宗教堂点,宗教团体依法管理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进行巡查、检查、走访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公开相关审批工作流程。通过本县政务网站,公开各项申报内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等事项,并印发相关宣传资料,直接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

(二)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督查工作。定期对各项监管及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强化领导的监管责任。同时不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注重对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对相关业务办理档案及数据录入进行评查,及时掌握执法及服务中的新情况,确保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强化对审批及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政策的严肃性,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要耐心细致,做到宣传准确,材料有效。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局机关在组织实施民族宗教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民族宗教执法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三)实施检查。民族宗教执法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记录及材料;召开有执法和服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本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县民宗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民族宗教执法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县民宗局工作建议等。

六、监督检查处理

加强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和问责追究。围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有效督查,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人员的上班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以及落实相关制度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明查和暗访,着重解决 “庸、懒、散”,特别是借民族宗教执法和服务之机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违背工作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对于情节恶劣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后,报请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党政绩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