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文安县林业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5:55:35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林业局责任清单

(共24项)

(其中:部门职责11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6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对各部门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

政策法规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林政股

 

2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造林站

 

审核申报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林政股

 

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财务室

 

3

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果园、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造林站

 

指导林场、果园、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

果树站

 

4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林政股

 

5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林政股

 

6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县林果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综合执法队

 

管理全县林果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果树站

负责组织全县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森防站

7

指导全县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指导全县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林政股

 

8

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造林站

 

9

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办公室

 

10

负责县城绿化、美化工作的规划、设计、花木绿地的管护、管理,征用、占用绿地的审批。

负责县城绿化、美化工作的规划、设计、花木绿地的管护、管理,征用、占用绿地的审批。

园林处

 

1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谷国通               填报时间:625               联系电话:523162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野生动物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畜牧兽医局

负责或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2

野生植物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或指导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县农业局

负责或指导除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3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

县林业局

指导认定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资格,负责发放《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依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畜牧兽医局

对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展检疫

县工商局

指导全县工商部门,依申请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进行登记注册

4

全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建设项目的行业指导和工程进度、质量的督导检查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

 

县发改局

负责制定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5

禁种铲毒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本系统禁种铲毒工作。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河北省禁毒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禁种铲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公安局

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县农业局

组织、指导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和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

6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县林业局

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县国土资源局

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宣传

宣传《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弘扬生态文明,动员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

造林站

5223308

2

送科技下乡,县城指导等

根据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普及,通过送科技下乡与现场技术指导等,提高我县林业技术队伍和林果农整体素质,为促进河北林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造林站

5223308

3

果品质量检验

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果品质量检验任务。

果树站

5233020

4

政务信息发布及林业政策宣传

政务信息采编、审核及发布,林业政策宣传服务。

办公室

5233020

5

林业普法宣传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

法规股

5231107

6

林木种苗、种子检验

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林木种苗、种子质量检验任务。

造林站

5223308

7

林产品质量检验

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林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果树站

523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