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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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粮食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5:53:47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粮食局责任清单

(共11项)

(其中:部门职责10项,与相关部门职责0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项)

 

 

 

 

 

20156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购销仓储股

 

2

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体政策措施。

 

购销仓储股

 

 

3

组织协调全县粮食收购工作,掌握粮源;贯彻《粮食收购条例》,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工民需及灾区、缺粮地区粮食供应。

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运输、安全存储保管工作;指导粮食销售,保障城镇居民、学校、灾区和缺粮地区人口的粮食供应。

 

购销仓储股

 

负责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安排军粮供应计划,协调粮油货源,落实财务结算。

 

军供办公室

 

4

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全县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国家、省委托代管的中央、省储备粮;指导全县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负责管理国家、省托代管里的中央、省级储备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调拨、各级储备和仓储设施建设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购销仓储股

 

5

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负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履行行政执法。

购销仓储股

监督检查股

 

 

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施行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监督检查股

 

7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负责全县粮食系统基建项目申报,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审定并进行监督管理。

 

购销仓储股

 

 

8

负责指导全县粮食存储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运输、安全存储报关工作。

购销仓储股

 

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股

 

 

9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县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县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县粮食企业搞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负责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负责编制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统计工作。

 

 

购销仓储股

 

10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张萌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0316-7821651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粮食监督检查

 

单位:文安县粮食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转化、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有关国家粮食方针政策、粮食流通检查、粮食市场准入、粮食行业管理、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储备管理的执行情况。

   (二)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情况。

   (三)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办理情况。

   (四)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深入企业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见《文安县粮食局行政处罚程序》。

    六、监督检查处理

县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对监督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粮食局发出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廊坊市粮食局层级监督制度》《文安县粮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文安县粮食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文安县粮食局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文安县粮食局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文安县粮食局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试行)》《文安县粮食局行政投诉举报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文安县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