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科技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5:52:12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科技局责任清单
(共20项)
(其中:部门职责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4项)
2015年6月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拟订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提出计划项目指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
办公室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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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县内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
拟订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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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促进全县农业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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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县高科技风险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组织实施。 |
承担科技等各项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本级部门经费预决算、综合统计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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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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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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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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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审核推荐上级科技进步奖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审核、登记、引进和推广工作。 |
承担科技成果管理、科技进步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评审等工作。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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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开展本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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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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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上级各类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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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工作和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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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上级各类工业科技项目推荐,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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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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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及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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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指导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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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制定全县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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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
拟订技术市场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县技术市场工作。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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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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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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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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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政策宣传和专利信息传播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
负责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实施专利管理政策的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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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保护知识产权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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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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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利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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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协调事宜和专利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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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开展科普活动; |
牵头开展科技宣传工作。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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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农场、管区、园区、开发区)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与京津之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相关事宜。 |
组织开展全县科技合作与交流。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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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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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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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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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杨爱军 填报时间:4月24日 联系电话:523129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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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进行指导,负责对农业项目研发立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
农场主陆某2014年1月从本村农户中流转农田200余亩种植玉米、小麦、蔬菜、西瓜等作物、在部分农田间作种植桃、梨。因新从事农业产业,陆某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技术指导。为大力扶植家庭农场发展,县农业局将相关实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列入年度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派出玉米、小麦、蔬菜、水果栽培等方面技术人员对农场主和工人们分别开展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并进行手把手的技术指导 同时,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农场桃、梨种植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县科技局将上述农业技术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纳入农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监督项目运营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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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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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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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县科技局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管理市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承担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和管理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政办〔2012〕138号) |
某企业拟认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由县科技局初审后向省科技厅转报推荐;拟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向县科技局申请进行支持和推进;拟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县工信局初审后向省工信局转报推荐;某园区拟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向县科技局申请进行支持和推进;拟建设工业设计、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等特色产业基地,向县工信局申请进行支持和推进。 |
县工信局 |
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科技活动周(5月) |
宣传科普政策及相关知识。活动载体:组织各类科技讲座、科技展览,开展“进校入社、进村入企”等宣传服务活动、科技图版展示、科技成果展示、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科普知识竞赛、中小学科技节活动等。 |
办公室 |
0316-5231291 |
2 |
“4.26”知识产权活动日(4月26日) |
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活动载体:在大型活动场所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手册、通过一报二台,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0316-5231291 |
3 |
知识产权服务活动 |
组织企业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企业科技咨询活动、征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0316-5231291 |
4 |
农业科技下乡活动 |
开展农业科技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下乡宣传、服务活动。 |
农业技术与知识产权股 |
0316-5231291 |
5 |
工业科技服务活动 |
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培训。活动形式:上门服务、跟踪性指导、集中培训。 |
高新技术发展与合作交流股 |
0316-5231291 |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科技计划项目监管)
单位:文安县科学技术局 (公章)
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为规范我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增强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廊坊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监督检查。
(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二)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三)实施绩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县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县科技局组织对所主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资助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二次,其他项目每年检查至少一次。各项目承担单位年终须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县科技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抽查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赴实地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可采取文本查阅、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中期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主动进行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中期检查意见。
(三)项目结题验收。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决算,由县科技局组织进行验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技术专家对项目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由验收专家组判定项目结题验收结果。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结题四种。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应追回已拨经费,并且予以公开通报。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
(职权名称:科技研发机构事项监管)
单位:文安县科学技术局 (公章)
为加强文安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监督管理,规范研发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立项建设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财政补助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
(二)建设任务书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科技研发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有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评查。采取组织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家评审,查看场地、仪器设备,查阅财务账、资产账。每年末报送工作总结。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通知被检查单位;
2.组织开展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3.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查单位;
4.征求反馈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2.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
3.将检查结果通知依托单位,共同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4.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职权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文成县科学技术局(公章)
为加强对文安县科技孵化器的监督管理,加强分类扶持,强化清理整顿,引导各类非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自然人利用社会资金和房产资源等,参与孵化器建设和运营。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按《廊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否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1.有无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
2.产业发展方向是否明确,是否已制定可行的建设规划及运营方案。
3.有无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是否在8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科技创业人员创业和孵化企业的场地面积是否占2/3以上,是否具有与孵化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4.是否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是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是否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孵化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5.入驻的孵化企业是否达到8家以上。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评查。采取年度考核的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认定前严格实地考核和评审,认定后每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每年年初发文通知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填写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科技局审核
(二)科技局自收到自评报告后30日内完成统计评分工作。
(三)对运行规范、成长潜力大、服务特色明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表扬。
(四)将考核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第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对孵化器进行警告、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对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出摘牌处理。
(职权名称:专利试点企业监管)
单位:文安县科学技术局 (公章)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工业兴县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全县企业的专利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认定的文安县专利试点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检查企业历年来有效专利数及近二年专利申请、授权数。
3.检查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及专利实施产业化情况。
4.检查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
(二)监督检查指标
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30%。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
(二)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对于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文安专利试点企业”称号。
(二)对于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的,予以撤消,收回已发放的奖励经费和铭牌,并在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认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县财政局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
1.组织或委托开展对申报企业的专利工作概况的实地考察;
2.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拥有的专利开展法律状态检索。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黄牌警告,责令改正。
(二)取消“文安县专利试点企业”称号。
(三)取消申报“文安县专利试点企业”资格。
(四)收回奖励经费与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