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8, 2016 5:31:45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国土资源局责任清单
(共15项)
(其中:部门职责11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项)
2015年6月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1 |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撰写土地资源等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并制定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撰写土地资源等规章和政策;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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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并制定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
执法监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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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
规划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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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依法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可能性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依法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可能性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
执法监察股、地矿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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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定全县鼓励耕地开发办法、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办法,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征用和划拨的统一管理;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征用、划拨土地后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
拟定全县鼓励耕地开发办法、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办法,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征用和划拨的统一管理;承办建设用地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征用、划拨土地后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
耕地保护股 开发整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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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
地籍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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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定乡镇(管区)、村用土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
拟定乡镇(管区)、村用土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
土地利用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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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公。 |
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公。 |
地产交易中心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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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和地勘成果的管理;撰写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章和政策。 |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和地勘成果的管理;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章和政策。 |
地矿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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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等工作。 |
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管理等工作。 |
国土测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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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县规划区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宅基地管理及地价管理等工作。 |
负责县规划区土地征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执法监察、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宅基地管理及地价管理等工作。 |
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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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
地矿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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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席变军 填报时间:2015年5月6号 联系电话:1331561126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
水务局 |
水利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局迅速将灾害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逐级上报。县应急办、国土局牵头,县民政、住建、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开展灾情调查,核实险情的具体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做好险情监测,随时掌握险情动态,定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上报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根据灾情危害程度和专家建议,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住建、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当地基层人民政府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县民政、财政、供销、粮食和当地基层人民政府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 |
地震局 |
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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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气象局负责提供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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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城建局负责供气供电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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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
电力局负责供气供电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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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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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对交通道路实行管制,去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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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卫生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救助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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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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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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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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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法占地案件查处 |
检察院、法院 |
依法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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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3.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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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如果所占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用地的,应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如果所占土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应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由农业厅负责;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林地的,移交林业部门对毁坏森林、林木行为进行处理;如果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涉嫌破坏农用地犯罪的,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如果违法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的,应移送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批准的,应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全县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发布和查询 |
通过网站发布和查询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 |
地产交易中心 |
523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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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
单位:文安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对全县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国土资源及执法监察工作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六)国土资源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程序是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察整改、汇总上报、整理归档。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行政执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对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规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向同级或者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