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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公安局责任清单第一部分

时间:Jul 28, 2016 5:22:18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公安局责任清单

(共64项)

(其中:部门职责1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22项,公共服务事项18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5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打击、防范各类刑事犯罪工作

立案侦办刑事案件:刑侦部门负责辖区的刑事情报掌握分析,组织大案攻坚、串并侦查基础工作、技术保障等。具体负责涉黑涉恶、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绑架、强奸、抢劫(受害人轻伤以上和系列抢劫案件)案值十万元以上的盗窃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

刑事警察大队

 

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或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

刑事警察大队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

 

2

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监管工作

发现、铲除并依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

刑事警察大队

 

查获、登记、检测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戒毒处置,并进行动态管控

刑事警察大队

 

制定、实施全县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

刑事警察大队

 

 组织开展对全县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刑事警察大队

 

 

 

 

 

3

 

 

 

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电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警卫工作

负责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派出所等级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派出所巡逻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案件;查处治安、行政案件;负责公安部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管理枪支、弹药;审批、管理危险物品的销售、储存、使用;排查公共娱乐场所、集会活动的治安隐患;负责特种行业的审批,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特种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违法经营的进行查处和处罚

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社情和政治动向,协调处置内部事件,查处内部单位治安、行政案件;参与内保单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各种治安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指导、管理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及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和全县人口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常住、暂住、重点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进入我县行政区划内户口的审批工作;负责边境证的签发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警卫工作;负责来我县和途经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治安警察大队

 

4

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

组织拟定县级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消防技术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消防规范性文件

消防大队

 

指导县消防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消防大队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大队

 

承担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

消防大队

 

5

负责我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对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羁押法律规定其他由看守所监管的罪犯

看守所

 

依据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看守所

 

依照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员实施看守、管教、押解投劳和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

看守所

 

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看守所内深挖犯罪工作

看守所

 

负责羁押、管理被治安拘留处罚的违法人员和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受行政拘留以及违反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规定受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拘留所

 

6

领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推动解决本级公安机关执法问题

法制大队

 

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法制大队

 

审核收容教养案件

法制大队

 

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法制大队

 

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法制大队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制大队

 

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法制大队

 

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法制大队

 

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法制大队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法制大队

 

办理领导交办的重要法律事务

法制大队

 

7

负责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处理县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辖区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三乱”的查处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点警卫对象的道路安全警卫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

 

 

 

 

8

 

 

负责我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负责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以及出国(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工作,出国(境)前安全教育、爱国教育及回访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管理

出入境管理大队

 

依法对入境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华侨进行管理

出入境管理大队

 

依法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对三资企业、涉外宾馆、饭店等涉外单位进行依法管理

出入境管理大队

 

9

负责我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建设;负责县内群众向“110”报警的接处警工作

负责通信系统及公安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指挥中心

 

负责有线、无线、公安信息网络的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

 

负责本局的科技强警和“金盾工程”建设

指挥中心

 

受理“110”、“122”、“119”报警及各渠道报警和求助;负责调度各警种及时出警;负责重大警情、治安保卫任务及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联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指挥中心

 

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工作

指挥中心

 

10

受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组织、协调、督促重要信访事项的查办工作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控告申诉科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协调化解工作

控告申诉科

 

搜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控告申诉科

 

11

负责对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及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警务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予以维护

警务督察大队

 

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警务督察大队

 

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警务督察大队

 

12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保安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保安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保安队伍建设

保安管理大队

 

13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直接侦办全县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本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14

负责全县经济案件侦察工作

负责辖区内资助恐怖活动罪、走私假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除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除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15

负责城区内治安巡逻、处置全县突发事件等工作

负责城区内的治安巡逻、维护城区治安秩序

巡警特警大队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110报警服务的先期出警工作

巡警特警大队

 

警戒突发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巡警特警大队

 

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巡警特警大队

 

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无助人员

巡警特警大队

 

承担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巡警特警大队

 

 

16

负责全县的环境安全保卫工作

掌握全县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政策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拟定全县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协调、指导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犯罪案件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机制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参与环保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侦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环境安全保卫大队

 

17

维护辖区稳定,进行人口管理

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派出所

 

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

派出所

 

18

对全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文安县公安局

 

19

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安县公安局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胡北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5231205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