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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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发展改革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6, 2016 1:03:26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发展改革局责任清单

(共13项)

(其中:部门职责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0项,公共服务事项0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4项)

 

 

 

 

 

 

20156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提出平战转换能力;协调全县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导各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测评估和动态调整

规划计划股

 

组织拟订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

规划计划股

 

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代会审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

规划计划股

组织拟订产业总体发展及各专项发展规划

规划计划股

履行国民经济动员及装备动员办公室职责

规划计划股

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

规划计划股

2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村、林业、畜牧、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指导引进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组织、审批、上报工业项目;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审批、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子等能源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备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村、林业、畜牧、水利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

工业农业股

 

指导引进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组织、审批、上报工业项目;

工业农业股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

工业农业股

审批、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子等能源建设项目;

工业农业股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备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工业农业股

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工业农业股

3

负责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趋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负责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政法、民政等部门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就业占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各类社会事业项目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备案、核准及审批。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服务业、旅游业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备案、核准及审批。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股

 

综合分析就业占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社会发展股

按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社会事业类项目

社会发展股

初审争取资金的项目材料,并上报上级发改部门

社会发展股

4

参与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和直接融资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承办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上报工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参与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和直接融资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经贸外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经贸外资股

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承办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上报工作;

经贸外资股

5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节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各类县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年度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对全县评标专家进行同一认定和管理;对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基建投资股

 

依据国家政府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我县贯彻落实意见或管理办法

基建投资股

按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类项目

基建投资股

初审争取资金的项目材料,并上报上级发改部门

基建投资股

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

基建投资股

6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能源行业除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

综合经济股

 

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综合经济股

负责节能(能源行业除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综合经济股

7

研究分析全县项目的发展方向,提出政策性建议;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项目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谋划、筛选、推介、立项等事宜;搜集、指导、协调、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研究分析全县项目的发展方向,提出政策性建议;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管理股

发改局

负责全县项目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谋划、筛选、推介、立项等事宜;搜集、指导、协调、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管理股

组织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项目管理股

8

对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工作指引、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和推广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促进节能降耗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普及节能降耗基本知识,报道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动态及进程,报道各单位在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方面的做法、措施及经验。

对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工作指引、技术规范;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发改局

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和推广工作;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促进节能降耗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普及节能降耗基本知识,报道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动态及进程,报道各单位在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方面的做法、措施及经验。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改局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刘建辉                填报时间:2015625                   联系电话:15383768756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报核程序执行情况:

(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精神;

(二)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三)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建设资金承诺或拼盘方案是否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程序、设计报告及设计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七)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

(八)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

(三)听取介绍;

(四)查阅台帐;

(五)实地勘察;

(六)面谈询问;

(七)情况汇总;

(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四)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项目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和县发改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建设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

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专项检查;设计(概算)变更监管;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项目稽察。

四、监督检查措施

备案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中标合同;检查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部分项目实施稽察。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备案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中标合同:按照《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后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机关对有关内容进行检查核对,出具备案意见。

(二)检查。确定项目名单,组织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验、调查取证等方式实施检查,提出并反馈检查意见。

(三)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成立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项目现场查看、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中标合同备案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进行整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四)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六)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八)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成立验收组开展验收。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

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概算执行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成立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项目现场查看、查验有关资料等方式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中标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依法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措施

事中指导、协调、监督,事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活动、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的,首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的;其次,组织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并梳理有关问题;第三,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对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