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6, 2016 12:53:44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共 15 项)
(其中:部门职责1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0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0项)
2015年6月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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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
办公室 法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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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县本线城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拟定本县城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办公室 法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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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市容市貌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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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市政绿化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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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绿化带的管理,对破坏绿化、毁坏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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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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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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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规划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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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城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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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城区内违法、违章临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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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区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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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城区范围内超期临建进行拆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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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进行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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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硬化进行督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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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园区、镇区)专业市场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专业市场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审批城区(园区、镇区)各类展销、咨询活动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和监督管理其活动。 |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园区、镇区)专业市场外经营、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
市容市貌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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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占道审批管理权,依法收取占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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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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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内各类市场房屋、摊位的监督和管理,保持市场秩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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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清理市场外溢,做到市场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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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场的资料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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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市场服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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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会同交警部门制定车辆停放点、场建设规划,具体划定车辆停放点、场,并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
负责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及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车辆秩序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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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交警部门制定车辆停放点、场建设规划,具体划定车辆停放点、场,并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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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
行使占道审批管理权,依法收取占道费 |
市容市貌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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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容管理政策调研和制定市容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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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编制城市市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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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门前十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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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店外经营、游商摊贩、打场晒粮、乱贴乱画小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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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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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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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卫基础设施拆除审批权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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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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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许可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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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带内、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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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定环卫事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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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城区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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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参与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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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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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城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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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区环卫行业的招投标和市场化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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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全县扬尘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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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管理。 |
负责全县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控制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和挖掘并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政绿化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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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各项审批的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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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城区道路上的超重车辆以及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建筑物料等无密封、包扎、覆盖的货运车辆并进行处罚 |
车辆秩序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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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市(镇)容景观的规范管理;负责市容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广告景观设置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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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规划区及延伸区域内以及国、省、县、乡道路两侧80米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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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未按审批要求进行设置的和已审批需要变更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擅自设置的进行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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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户外广告粗制滥造、破损、陈旧、脱色的、责令限期改正、修整、拆除,并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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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区户外景观设置的审批权,对破坏户外景观的行为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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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县、乡镇(管区)、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县、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
指导乡镇(管区)行政执法工作 |
乡镇工作指导股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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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考核乡镇(管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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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中心城区以外乡镇(管区)的全县性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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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乡镇(管区)大队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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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乡镇(管区)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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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大队、分局的业务指导,并委派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查处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案件;受理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全县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
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大队、分局的业务指导,并委派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查处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案件;受理对乡镇(管区)及园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全县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
乡镇工作指导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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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牵头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全县内城市管理相关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管区)及园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
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全县内城市管理相关突发事件;指导乡镇(管区)及园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
乡镇工作指导股 纪检监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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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指挥调度全县城市管理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
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员对单元网格进行巡查,受理城市管理监督员发现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 |
数字化城管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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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及其他渠道反映的各类城市管理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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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核实和甄别受理的城市管理事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将立案件传送至城市管理指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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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管理指挥系统提交的处置完毕的立案件,派遣城市管理监督员核查,符合处置标准的予以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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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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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网格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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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管理监督系统下达的立案件及时派遣有关责任单位进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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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立案件,指定责任单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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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标准处置完毕的立案件信息反馈到城市管理监督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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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市管理部件处置的精细化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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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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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责任单位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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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表人:杨艳萍 填报时间:2015年4月6日 联系电话:5285612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城管局适用法律、法规和执法动态发 布 |
通过文安政府网发布城管局适用法律、法规和执法动态发布 |
城管局 |
0316-5231320 |
2 |
设置城管举报电话 |
通过文安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城管举报电话:12319 |
城管局 |
0316-523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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