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权力清单
时间:Jul 26, 2016 12:17:39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17项)
|
089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文安县 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第2章第1节第5条 |
自然人 |
1-3个工作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2831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小型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低速汽车反光号牌40元/副 |
|
行政许可 (17项)
|
090 |
机动车、低速汽车、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章 |
自然人 |
1-3个工作日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第120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8]第39号: 1、报名费5元/人次,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100元/人次,3、场地驾驶考试:摩托车类80元/人次,其它机动车类130元/人次,4、道路驾驶考试:摩托车类105元/人次,其它机动车类14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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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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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
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否 |
|
|
093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 |
文安县 公安局 |
消防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12、13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
7-20日 |
否 |
|
|
行政许可 (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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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审查 |
文安县 公安局 |
消防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 |
13日 |
否 |
|
095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 |
自然人 |
2-7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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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12条 |
自然人 |
7个工作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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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
户口迁移审批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
自然人 |
1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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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企业、自然人 |
10日 |
否 |
|
|
099 |
印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企业、自然人 |
10日 |
否 |
|
|
0100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典当业管理办法》 |
申请人 |
20日 |
否 |
|
|
行政许可 (17项)
|
0101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
企业、自然人 |
3日 |
否 |
|
0102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21条 |
企业、自然人 |
购买5日 |
否 |
|
|
0103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 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39条、第50条 |
企业、自然人 |
3日 |
否 |
|
|
0104 |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核发 |
文安县 公安局 |
交警 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3、10条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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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 |
文安县 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4条、第11条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38项)
|
1583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1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584 |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2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85 |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9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586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行政处罚 (38项)
|
1587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 |
单位 |
责令停业,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588 |
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阻碍执行职务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 |
个人 |
拘留;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89 |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 |
个人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0 |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
个人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591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5条第2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592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6条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3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4 |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8条 |
单位或个人 |
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5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
单位 |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596 |
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提交有关资料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4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597 |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在文物保护场所及其周边举办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或者消防车通道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5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8 |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6条 |
单位或个人 |
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599 |
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7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00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未依法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8条第1项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601 |
未按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避雷设施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8条第2项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602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9条 |
单位 |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03 |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输油、输气管线安全距离内建设有碍消防安全建筑物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60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04 |
供水单位在进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统一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29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605 |
供水单位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市政公用企业和建设等单位在停电、停水以及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0条 |
单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606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备案提供技术服务的、维护管理单位未设置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1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
|
|
1607 |
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1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608 |
针对机动车的非现场简易程序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届河北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11月25日通过。 |
自然人 |
违法罚款 |
15日 |
否 |
|
1609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0 |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611 |
对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612 |
对违反危险类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3 |
对违反典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典当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4 |
对违反游行集会法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5 |
对违反旧货流通管理规定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6 |
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7 |
对违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8 |
对违反典当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19 |
对违反印章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620 |
对违反机修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表三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强制 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1项) |
264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应采取的强制措施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三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届河北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11月25日通过。 |
自然人 |
暂扣、收缴、检验血液、检验尿样、拖移机动车 |
15—60日(视情况而定) |
否 |
|
表七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1项) |
614 |
因私护照核发及加注 |
文安县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
河北户籍的人口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3]164号、[2000]293号、[2002]1097号 收费标准:证件200元,加注20元 |
|
615 |
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
文安县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
河北户籍的人口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3]164号、[2000]293号、[2002]1097号 收费标准:证件100元,加注20元 |
|
|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1项) |
616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文安县 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
河北户籍的人口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3]164号、[2000]293号、[2002]1097号 收费标准:证件30元 |
|
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1项) |
831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文安县 公安局 |
刑警大案中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企业、自然人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