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权力清单
时间:Jan 12, 2016 10:45:03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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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
再生育审批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7.18,2003.10.1实施)第十九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2004]第5号2004.9.27)第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冀人口发[2005]7号2005.3.15)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卫规指导[2013]5号2013.12.13)第三条 |
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 |
27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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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6项) |
1372 |
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2003.10.1实施) |
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育龄妇女 |
1、警告2、罚款 |
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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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
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2003.10.1实施) |
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育龄妇女 |
1、警告2、罚款 |
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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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2003.10.1实施) |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或个人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
即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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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2003.10.1实施) |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或个人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执业证书 |
即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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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6项) |
1376 |
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2003.10.1实施) |
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执业证书 |
即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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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2003.10.1实施)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即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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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强制 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1项) |
241 |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行政案件起诉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04.11.1实施)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9.1实施) 第八条; |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育龄夫妻 |
拘留,查封、扣押财产、存款、汇款 |
9个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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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征收 (1项) |
305 |
征收社会抚养费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 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003.10.1实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六条(2002.9.1实施) |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育龄夫妻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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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给付 (3项) |
401 |
1、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2、独生子女父母退(离)休时的一次性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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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2003.10.1实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离)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2012]78号) |
1、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1.、已退(离)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
及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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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冀人口发[2005]13号第二项;《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通知》(冀人口办[2008]39号2008.9.2 |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 |
及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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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3项) |
403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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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口发[2009]5号)第七条救助标准 |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子女的家庭或不再收养子女的家庭;2、独生子女或双女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或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3、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子女大学费用的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4、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因子女或者父母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5、实行计划生育,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困难家庭;6、在求学、创业过程中确有实际困难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7、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
及时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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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奖励 (1项) |
701 |
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政策法规股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2003.10.1实施) |
参加中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 |
每年五月底前兑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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