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权力清单
时间:Jan 12, 2016 10:44:12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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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县属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文安县 民政局 |
社团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章第十九条 |
中国公民 |
2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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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文安县 民政局 |
社团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条)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 |
2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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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2项) |
609 |
收养登记 |
文安县 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
收养当事人 |
30日 |
价费(1992)349号文;每件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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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婚姻登记 |
文安县 民政局 |
社会事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
婚姻登记 当事人 |
即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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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 行政权力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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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 |
文安县 民政局 |
低保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 |
城乡低保对象 |
3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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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
文安县 民政局 |
五保股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6、7、8条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残疾人 |
2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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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 |
文安县 民政局 |
低保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 |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符合低保财产状况本地城乡居民 |
45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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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
评定、补办、调整伤残人员等级;备案以及补发伤残证 |
文安县 民政局 |
优抚股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7]3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
优抚对象 |
20日指本级受理时限不含上级审批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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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行政权力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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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烈士评定 |
文安县 民政局 |
优抚股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九条 |
全体公民 |
30日指本级受理时限不含上级审批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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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
文安县 民政局 |
福利站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七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冀民函[2013]44号)第一条 |
福利企业申请人 |
1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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