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权力清单
时间:Jan 12, 2016 10:41:16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7项) |
050 |
城区绿化方案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
文安县 林业局 |
园林管理处 |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九届人大第66号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
3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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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
林木采伐许可 |
文安县 林业局 |
林政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林权权利人 |
15个工作日 |
《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9】71号:1、国有林业单位的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2、集体和个人的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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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7项) |
052 |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
文安县 林业局 |
林政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部委规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 |
申请人 |
20个工作日 |
《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冀财农【2009】76号)《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征收。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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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7项) |
053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证及标签的核发 |
文安县 林业局 |
造林站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 |
从事主要木材良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2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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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
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 林业局 |
林政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
3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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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
植物、植物产品检疫,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产地检疫,(包括调运检疫) |
文安县 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检查检疫站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
单位或个人 |
15个工作日 |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发布部门: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日期1988年12月5日2. |
小微企业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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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文安县 林业局 |
林政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申请人 |
1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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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10项) |
1358 |
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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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
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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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 |
对违规办理检疫证书、伪造涂改检疫证、擅自开拆检疫产品引发疫情扩散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森林病虫害检查检疫站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
自然人 |
罚款、赔偿、刑事责任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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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
对带有病虫害林木种苗、育苗、造林、隐瞒虚报病情、不除治或除治不利造成蔓延成灾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森林病虫害检查检疫站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赔偿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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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
对未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造林站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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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
对违法培育经营种子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造林站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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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0项) |
1364 |
对非法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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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
对林木乱砍滥伐,未经批准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为其他林木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第四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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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和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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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
文安县林业局 |
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罚款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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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1项) |
607 |
林权证核发(县政府委托) |
林业局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 |
林政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 |
使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
3个月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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