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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县开展编制公开责任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Nov 12, 2014 9:00:00 AM 作者:威县编办

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县开展编制公开责任清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威县开展编制公开责任清单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2日      

 

 

 

 

 

 

 

威县开展编制公开责任清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责任公开透明,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根据《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威县开展编制公开责任清单试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4〕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编制公开责任清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部门“三定” 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实施的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三、主要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重叠交叉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四个方面。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发展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与其他部门重叠交叉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并结合权力清单,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已经列入权力清单的相应服务事项,不再重复梳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4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组织与指导,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对本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重叠交叉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于11月2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编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县编办对县本级责任清单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确认后,将政府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4年12月15日完成)。各部门责任清单按程序经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政府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县编办和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汇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总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力求全面准确。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抓好责任清单样本的编制工作;要保证质量,提高责任清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机制;要力促责任能够落地,确保职责明确、职责到位,倒逼职责履行、实现责任可究。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

         4.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