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说明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开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围政办通〔2017〕10号)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中涉及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经各部门反复核实和确认,县审改办汇总编制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目录》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县政府各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76项(包含3项市级下放事项),另有1项初审转报事项和66项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的事项也一并进行公开,但不计入本县行政许可事项总数,待国务院和省审改办审定,并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后,再逐项进行规范,暂时维持现管理方式;第二部分是针对“省通用目录”本县不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包含了因受地域限制而无法进行审批以及国务院最新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共26项。
二、《目录》公布后,将实行动态管理,县审改办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更新和规范。为方便社会监督,我们开通了电子邮箱、电话等反馈渠道,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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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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