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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

发布时间: 2015-1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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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政办通〔2015147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

落实工作的通知

 

县直相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承市政字2015125号)文件精神,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向各县区下放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有效落实市级下放的各项权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衔接落实。县政府有承接任务的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创新办理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市级下放的权力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接的行政权力,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载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二、健全相关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制定相应的承接方案,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机制,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服务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市政府明确下放的行政权力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承接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2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2日印发


附件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3项)

序号

权力类别

事项名称

权力设定依据

法定实施机关

原实施部门

下放方式

县级承接部门

 

1

行政许可

对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单位进行备案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23

当地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2

行政许可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和跨县区、跨流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备案

3

行政许可

尾矿有价元素的提取回收及综合利用、四等及以下尾矿库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2部分第123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子项

4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3

县级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科技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5

行政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承德市民政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6

行政确认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0

民政部门

承德市民政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7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8条;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31

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8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6条、第28条;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5条、第14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9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10

其他类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县已有权限

11

行政监督

新建民用建筑在规划审查阶段,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条;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县已有权限

12

行政监督

村镇建设、村镇污水垃圾建设管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县已有权限

13

其他类

隧道养护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条、第6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4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审核及竣工验收

《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13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5

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40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6

行政许可

管线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42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7

行政许可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30条、第31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8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第19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9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30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

行政处罚

居住小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补栽补种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1

行政许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水务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跨县区生产建设项目由市局审批)

22

行政许可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三十公顷及其以下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

 

23

行政许可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承德市农牧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牧局

 

24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0条、第31条;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12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林业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25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林业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

临时使用的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其他类型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审批

26

行政许可

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内资企业注册(不含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4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承德市市场监管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27

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6条、第7条、第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8

行政许可

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2条、第1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9

行政许可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0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0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1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条、第3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32

行政监督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标准的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3

行政许可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标准的部门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4

行政许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同城通办

围场县烟草专卖局

各县可以办理市区企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市级也可以办理各县区企业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5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体育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

 

36

行政确认

城镇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7条、第9条;
《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4条、第9条、第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登记权限(系土地登记子项)

37

行政确认

农宅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7条、第9条;
《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4条、第9条、第19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4章第16

县级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登记权限(系土地登记子项)

38

行政确认

企事业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
《土地登记办法》40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7条、第9条;
《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4条、第9条、第1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登记权限(系土地登记子项)

39

行政确认

集体土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
《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7条、第9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登记权限(系土地登记子项)

40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41

行政许可

临时占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42

行政许可

取土审批(非耕地)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8

市、县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43

行政许可

农宅审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2

市、县人民政府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直接下放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我县已有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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