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2-22 点击次数:?
围政〔2015〕129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县本级实施的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事项4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1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或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同时,各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及时完成有关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并根据取消或调整的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利用本部门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载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调整为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附件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010003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地方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地方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衔接(承市政字〔2015〕124号)取消目录第2项,【取消】 |
2 |
040001 |
县发改局 |
工业企业电力准供卡审批 |
【地方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安全管理意见和电力准供卡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08]20号) 【地方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承市政办字〔2014〕91号)第25项 |
企业 |
衔接(承市政字〔2015〕124号)取消目录第1项,【取消】 |
3 |
410001 |
县发改局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五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
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
衔接(承市政字〔2015〕124号)取消目录第11项,【取消】 |
4 |
410002 |
县发改局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八条 【部委文件】《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二条
|
自然人 |
衔接(承市政字〔2015〕124号)取消目录第10项,【取消】 |
附件2: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580001 |
县档案局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
【部委规章】《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各大中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负责接收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有关城市建设的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本办法范围以外的档案应报请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
2 |
580002 |
县档案局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审批 |
【法律】《档案法》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规章】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冀政发〔2015〕38号)转政府内部审批目录第44项 |
3 |
310001 |
县统计局 |
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二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国发〔2015〕27号)转政府内部审批目录第60项 |
4 |
010001 |
县发改局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中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使用政府投资的单位 |
(承市政字〔2015〕124号)转政府内部审批目录第1、2、3、5项 |
5 |
010002 |
县发改局 |
政府投资计划下达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五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
使用政府投资的单位 |
(承市政字〔2015〕124号)转政府内部审批目录第4项 |
附件3:
县政府决定调整为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1 |
660001 |
县残联 |
盲人开办按摩机构和场所的批准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10项。 |
自然人 |
调整为残联【其他行政权力】 |
2 |
080001 |
县民政局 |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
【部门规章】《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19号)第八条 【地方文件】《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民[2001]67号 |
其他组织 |
调整为民政局【其他行政权力】 |
3 |
080002 |
县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令第四条、第七条 【地方文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
自然人 |
调整为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名称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
4 |
080003 |
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地方文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自然人 |
调整为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名称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
5 |
080004 |
县民政局 |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 |
【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地方规章】《河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三条 |
自然人 |
调整为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名称为:农村五保供养给付 |
6 |
080005 |
县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审批 |
【地方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0号) 【部委文件】《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民发〔2003〕158号 |
自然人 |
调整为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名称为:城乡医疗救助给付 |
7 |
080006 |
县民政局 |
孤儿救助对象审批 |
【地方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7号)和《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然人 |
调整为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名称为: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
8 |
240001 |
县地税局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审批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类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省地税2012年第3号)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9 |
240002 |
县地税局 |
备案类减免税审批 |
【部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0 |
240003 |
县地税局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
【部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1 |
240004 |
县地税局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2 |
240005 |
县地税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3 |
240006 |
县地税局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4 |
240007 |
县地税局 |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5 |
240008 |
县地税局 |
因严重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
16 |
240009 |
县地税局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地方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纳税人 |
调整为地税局【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