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的说明
1、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公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
通知》(唐政办〔2017〕117号)要求,在乡镇政府公开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的基础上,县审改办(编办)进行了汇总,形成了乡镇“两个清单”的汇总清单,现予以公布。
2、乡镇权力清单包括6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监督9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乡镇责任清单包括乡镇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
3、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是对乡镇现有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予以固化,乡镇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完善,确保“两个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4、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乡镇 “两个清单”建设工作,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反馈给县审改办(编办)。
电子邮箱: txbbsgb@163.com
联系电话:0312— 6421736
联 系 人:田连永
邮寄地址: 唐尧路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520房间
附:1. 乡镇权力清单汇总表
2.乡镇责任清单汇总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