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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察局三定

信息来源:唐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12-12 发布者:唐县编办

    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唐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3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2]36号),设置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唐县监察局。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唐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巡察和行政监察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变更或撤销乡科级及其以下纪律检查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提出处分建议或按县政府授权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职责,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收支两条线等工作。

(六)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和工作。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科级及其以下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科级纪委(组)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乡科级纪委(组)领导干部人选;会同组织部门管理乡科级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按照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安排及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开展巡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纪委、监察局机关日常事务;

2、协助县纪委领导处理事务;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

3、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记录;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对县纪委上报下发的文件的审核、签发;

4、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和工作建议,搞好信息反馈;负责搞好档案管理;

6、负责财会、会务、接待、车辆管理、机关安全保卫;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7、负责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8、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9、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0、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研究工作;

11、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宣传表彰、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善后事宜、日常管理和监督;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3、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干部人事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和组织建设工作;

6、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摄录、整理、保存纪检监察较大活动的音像资料;

6、按照上级要求和本系统活动安排,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9、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10、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审核办理结果;

11、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12、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13、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14、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乡科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县纪委监察局和乡科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3、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5、负责提出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6、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7、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8、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9、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开展党政纪条规知识的教育普及;

10、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法规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1、负责委局机关交办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对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4、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案件查处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第一监督室(第一县委巡察组)(正科级)、第二监督室(第二县委巡察组)(正科级)、第三监督室(第三县委巡察组)(正科级)、第四监督室(第四县委巡察组)(正科级)、第五监督室(第五县委巡察组)(正科级)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履行对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县纪委及时报告;

3、参加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4、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点专题监督检查,发现思想、作风、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5、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6、协调考察了解联系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7、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意见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承担监督室职责的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1、对所辖乡(科)级及以下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常规巡察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和线索,专项巡察重点发现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报告巡察情况,包括巡察情况的全面报告、巡察期间的阶段性报告、巡察过程中的重大情况报告、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巡察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及时向被巡查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并会同巡察办督促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4、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巡察办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5、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负责本巡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范围:

1、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县委直接管理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4、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重点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党员负责人;

5、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

1、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及对巡察组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做好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委巡察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承办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中共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唐县监察局编制71名(行政编制69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5名,办公室编制5名(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组织部行政编制3名,宣传部行政编制3名,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编制4名,案件监督管理室行政编制3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行政编制3名,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3名,每个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每个监督室(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5名。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正科级);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由1名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设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五个监督室(县委巡察组)各设监督室主任兼县委巡察组组长1名(正科级)、副主任(副组长)2名(副科级);其他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可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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