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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纵深...

时间: 2017-10-23 作者:唐山编办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进一步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在“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基础上,分离工商登记中的企业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践证明,“证照分离”改革的精髓和要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符合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符合国际发展趋势,能够对解放生产力、发展新动能,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脱钩,形成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这一有效创新手段能够迅速激发全社会的经济细胞,催生大量创业创新主体的涌现,使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创业者们能够更加便利地取得参与市场经营的资格,能够在更加宽松的市场中竞争,对于持续调动市场活力“新动能”,推动创业创新,提振投资信心,改善市场预期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一场从观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其改革的是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革除的是与审批发证相关联的寻租权力和不当利益,改变的是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是对一个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管理模式的重构。随着事前审批方式的变化,倒逼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步伐,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真正促进政府管理由“重审批”转为“重监管”,最终实现“一点突破,连锁反应”的改革“叠加”效应。

  “证照分离”改革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近几年,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总体成效显著,营商环境纵向比有不少改善,但横向比,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78位,特别是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等方面,排名在100名之后,甚至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就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经商兴业这第一道门改起,把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许可证”办理难度,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从而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持久动力。

  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一年多来,上海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创新加以推进,从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改革审批方式入手,聚焦企业反映强烈、审批频次高的116项行政审批逐一改革优化,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强化监管配套,积极探索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自2016年4月1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举措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全面实施以来,116项事项已按改革后的管理方式发放审批证件7万余件,75项事项的改革举措正复制推广至全市实施,17项事项的改革举措已被国家有关部委采纳并在全国推行。根据对市场主体的抽样调查,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后注册企业便利程度和企业经营便利程度高、较高的企业,分别占到87%和85%。从市场主体的反馈来看,“证照分离”改革对于营商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金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