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登记管理
关于给予未按期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处罚的通告
时间: 2018-04-08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唐山广播电视报社等7家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决定给予这些单位书面警告处罚。
附:未按期报送2017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名单
唐山广播电视报社
唐山康复医疗中心
唐山市投资促进中心
唐山市地方铁路管理处
唐山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特种设备维修管理中心
唐山市路北区土地收储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