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工业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南堡开发区: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和省编办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所有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均需参加2014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写上现在的日期加盖原任职单位的章后上传);
5、住所证明(本单位现在的办公地点,有变化的先到地名办开证明和本单位的证明一起上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报送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时间
报送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15年3月31日结束,其中教育、卫生系统(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报送,区直单位、生态城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南堡开发区(2015年2月2日到2015年3月31日)报送,逾期不予办理,责任有事业单位自负。
五、年度报告公示程序办法
1、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部署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3、事业单位从网上查阅我局办理情况的信息,接到我局网上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其报主管部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由主管部门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前往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4、我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经我局复核后,更换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五年),在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公示(http://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益/)。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我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按要求修改后我局重新予以办理。
六、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逾期不报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废止,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责任由事业单位自负。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