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 2017-02-15 点击次数:?
肃宁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
服务对象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县政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
县辖符合归侨侨眷身份条件人员 |
不收费 |
|
2 |
华侨回国定居初审 |
县政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河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实施办法》 |
拟回国定居本县的华侨 |
不收费 |
|
3 |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
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
冀工办发〔2009〕42号、沧工通字[2009]51号 |
在册困难职工 |
不收费 |
|
4 |
检定血压计等计量器具 |
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
《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第二十八条 |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
不收费 |
|
5 |
产品质量纠纷处理调解,产品质量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于全面推进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执[2010]78号);《关于开通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受理打假举报和质量投诉特殊服务电话号码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1]589号);《关于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配12365号码的函》(信部电[2001]125号);《产品质量法》第十条 |
消费者 |
不收费 |
|
6 |
提供道路运输行业信息服务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6〕294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 |
社会公众 |
不收费 |
|
7 |
春运、十一和传统节假日等道路旅客运输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
肃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肃机编办字〔2012〕36号) |
道路旅客 |
不收费 |
|
8 |
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 |
县交通运输局 |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肃政办字【2016】35号 |
社会公众 |
不收费 |
|
9 |
契税减免备案核准(计税金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
县地税局 |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第三条;《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0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所得在400万元以下) |
县地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1 |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减免应纳税所得额4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2 |
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减免税额1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3 |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在400万元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4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下) |
县地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5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单个项目专用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6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减免税额1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7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减免税额1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8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减免税额1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第四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19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减免税额100万以下) |
县地税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二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0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1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税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冀地税发〔2012〕84号)附件二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2 |
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县地税局 |
《河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类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六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3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
县地税局 |
《河北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类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六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4 |
纳税担保资格确认 |
县地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 |
申请纳税担保的人 |
不收费 |
|
25 |
纳税咨询 |
县地税局 |
《税收征管法》第七条 |
纳税人 |
不收费 |
|
26 |
无公害果品产地认定 |
县农业县林管中心技术站 |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公害果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林果字〔2012〕2号) |
果农、合作社及相关企业 |
不收费 |
|
27 |
林业技术推广与咨询 |
县农业县林管中心技术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一章第九条 |
林农及相关企业 |
不收费 |
|
28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县农业局畜牧股 |
《中华人名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
养殖场、户 |
不收费 |
|
29 |
设施农用地备案(农业) |
县农业局相关股站 |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的通知》(肃政办字[2015]38号)。 |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不收费 |
|
30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执业助理兽医师 |
不收费 |
|
31 |
乡村兽医登记 |
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农业部《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 |
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 |
不收费 |
|
32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县安监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第二十五条 |
企业 |
不收费 |
|
3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第三类经营) |
县安监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第三条 |
企业 |
不收费 |
|
3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 |
县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第四条 |
企业 |
不收费 |
|
35 |
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
县安监局 |
安监管总局办《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 |
群众 |
不收费 |
|
36 |
收养登记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收养登记收费共250元(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调查费220元)。解除收养登记费(每件)100元 |
|
37 |
孤残儿童福利 |
县民政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1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1〕108号) |
孤残儿童 |
不收费 |
|
38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冀民〔2014〕53号)第四条、第七条 |
老年人 |
不收费 |
|
39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县民政局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6〕8号) |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
不收费 |
|
40 |
烈士公祭活动 |
县民政局烈士陵园 |
《烈士公祭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2号) |
社会成员 |
不收费 |
|
41 |
殡葬服务 |
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
丧属群众 |
冀价行费[2006]3号,火化每具220元,骨灰寄存每盒年30元。 |
|
42 |
清明、春节等群众祭祀活动 |
县民政局烈士陵园、殡葬管理所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 |
丧属群众 |
不收费 |
|
43 |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
县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一至十八条 |
流浪乞讨人员 |
不收费 |
|
44 |
弃婴弃儿的接收安置 |
县民政局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2、《民政部、国家发展委员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 |
弃婴、弃儿 |
不收费 |
|
45 |
婚姻登记 |
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
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
不收费 |
|
46 |
社会团体年检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 |
社会团体申请人 |
不收费 |
|
4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 |
不收费 |
|
48 |
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
县民政局 |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第七条、第八条,冀民[2001]67号《印发〈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社会组织、个人 |
不收费 |
|
49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发改局招标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二条 |
招标人(即建设单位) |
不收费 |
|
50 |
招标文件备案 |
发改局招标办 |
《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项目文件资料备案的通知》 |
招标人(即建设单位) |
不收费 |
|
51 |
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
发改局招标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招标项目文件资料备案的通知》 |
招标人(即建设单位) |
不收费 |
|
52 |
居住证办理 |
县公安局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
流动人口 |
不收费 |
|
53 |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
不收费 |
|
54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 |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不收费 |
|
55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不收费 |
|
56 |
自行招用保安备案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 |
企事业单位 |
不收费 |
|
57 |
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审批 |
县卫计局 |
《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九条 |
社会 |
不收费 |
|
58 |
医疗性保健按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
县卫计局 |
《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九条;《河北省中医医疗保健按摩和中医美容管理办法》第五条;《沧州市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社会 |
不收费 |
|
59 |
医疗性保健按摩从业人员注册、年检 |
县卫计局 |
《河北省中医医疗保健按摩和中医美容管理办法》第五条;《沧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工作的通知》 |
社会 |
不收费 |
|
60 |
医疗机构校验 |
县卫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
医疗机构 |
不收费 |
|
61 |
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 |
县卫计局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
各类组织 |
不收费 |
|
62 |
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
县国土局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3 |
不动产登记 |
县国土局 |
关于组建肃宁县不动产管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肃机编字[2016]9号)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4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县国土局 |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收费 |
|
65 |
矿产资源勘查资质专项检查 |
县国土局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
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地质勘查单位 |
不收费 |
|
66 |
矿泉水年检 |
县国土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
企业 |
不收费 |
|
67 |
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
县国土局 |
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
企业 |
不收费 |
|
68 |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定 |
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公民 |
不收费 |
|
69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 |
县教育局 |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 |
民办学校 |
不收费 |
|
70 |
成人高考报名申请 |
县教育局 |
《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
公民 |
不收费 |
|
71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申请 |
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九条 |
公民 |
不收费 |
|
72 |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
县住建局 城建档案馆 |
《河北省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73 |
城建档案移交 |
县住建局城建档案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74 |
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认可 |
县住建局城建档案馆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75 |
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
县住建局造价站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4]16号)第六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8号)第十三条;《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冀建法[2007]315号)第二条、第五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76 |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77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
县住建局安监办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十七条 |
县辖区内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
不收费 |
|
78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县住建局安监办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 |
不收费 |
|
7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
县住建局安监办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 |
不收费 |
|
80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一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不收费 |
|
81 |
其他 |
县住建局 |
《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82 |
体育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初审 |
县文广新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二十五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83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 |
县文广新局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84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初审转报 |
县文广新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第1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公民 |
不收费 |
|
85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审批 |
县文广新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第19号令)第十条 |
公民 |
不收费 |
|
86 |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补贴(水电房租物业)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发[2015]3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121号 |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住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
不收费 |
|
87 |
职业培训补贴 |
县人社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财社[2011]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3]249号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不收费 |
|
88 |
技能鉴定补贴 |
县人社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不收费 |
|
89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县人社局 |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
就业困难人员 |
不收费 |
|
90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县人社局 |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5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351号 |
就业失业人员 |
不收费 |
|
91 |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
县人社局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27号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业转移创业农民、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人员。 |
不收费 |
|
92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人社发【2009】19号 |
高校毕业生 |
不收费 |
|
93 |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14】21号 |
中小微企业 |
不收费 |
|
94 |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14】21号 |
中小微企业 |
不收费 |
|
95 |
初次创业补贴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14】21号 |
中小微企业 |
不收费 |
|
96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14】21号 |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不收费 |
|
97 |
劳动用工备案 |
县人社局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劳社[2008]48号 |
企、事业单位 |
不收费 |
|
98 |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 |
县人社局 |
《劳动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
企业 |
不收费 |
|
99 |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工 |
县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
企业 |
不收费 |
|
100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 |
县人社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九条 |
投诉举报人 |
不收费 |
|
101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县人社局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102 |
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
县人社局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第一条《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及国发【1997】26号;劳社部发【2001】20号 |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县本级统筹企业职工 |
不收费 |
|
103 |
职工提前退休材料收集 |
县人社局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第一条《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24号) |
参加养老保险并符合提前退休的企业职工 |
不收费 |
|
104 |
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1】125号)、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
不收费 |
|
105 |
工伤认定 |
县人社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河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因工负伤职工 |
不收费 |
|
106 |
重症认定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
个人 |
不收费 |
|
107 |
外地就医登记备案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人社字[2012]263号 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人社字[2012]264号 《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
个人 、法人 |
不收费 |
|
108 |
离休人员就医费用审核报销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沧人社字[2012]263号 《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
法人 |
不收费 |
|
109 |
外地就医费用审核报销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
个人、法人 |
不收费 |
|
110 |
生育费用审核报销和生育津贴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2]265号 《沧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个人 |
不收费 |
|
111 |
机关事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收缴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
参保单位或个人 |
不收费 |
|
112 |
社会保险稽核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 |
县本级参保单位、用人单位及参保个人 |
不收费 |
|
113 |
工伤待遇确定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 |
不收费 |
|
114 |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
县人社局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河北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冀社险【2011】23号) |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 |
不收费 |
|
115 |
企业退休(职)人员待遇确定 |
县人社局 |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冀政办字【2006】77号《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 |
企业退休(职)人员 |
不收费 |
|
116 |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县人社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
领取养老金人员 |
不收费 |
|
117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三条 |
参保单位及个人 |
不收费 |
|
118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参保单位及职工 |
不收费 |
|
119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县人社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09】187号 |
参保单位及职工 |
不收费 |
|
120 |
失业待遇核定及发放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
享受失业待遇人员 |
不收费 |
|
121 |
退休(职)人员待遇确认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
退休(职)人员 |
不收费 |
|
122 |
社保卡服务 |
县人社局 |
《沧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以社保卡持卡人 |
冀财综【2014】93号补卡收费30元 |
|
123 |
原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代理档案 |
县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第2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第7条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4 |
大中专毕业生代理档案 |
县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第七条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5 |
灵活就业人员代理 |
县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第七条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6 |
流动人员代理缴纳保险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2016】75号)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7 |
流动党员代理缴纳党费、转正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2016】75号)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8 |
流动人员申报正常退休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2016】75号)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29 |
流动人员申报病退退休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2016】75号) |
流动人员 |
不收费 |
|
130 |
劳动能力鉴定 |
县人社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令第375号) |
全县工伤职工 |
不收费 |
|
131 |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城管局园林绿化局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不收费 |
|
132 |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资料审核 |
城管局园林绿化局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