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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桥区委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桥...

发布时间: 2015-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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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双桥字〔201518

 

 

中共双桥区委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21),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双桥区委

                       双桥区人民政府

                                    2015810

   双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承办发〔201510号)精神,双桥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总要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简政放权;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重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以严格控制和科学配置机构编制为根本,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严格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

1.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承接和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上级下放到区里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区级管理和涉及全区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外,要分类下放给乡镇;对确定消减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放给社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予实施。

2.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加强监督管理。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的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上级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认定的,相关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学会。对现有的达标、评比、表彰、评估事项和相关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予以取消。

3.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落实国家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

4.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加大社会组织的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限期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能力,严格依法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1.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政府负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主要负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与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加强部门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实现管理职能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

2.改进监管方式。转变管理观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3.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政务服务,加强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改进和创新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梳理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2.深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措施,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健全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价权。主动公开区政府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逐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标准化和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管理流程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拖”现象,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加大对影响发展环境、生态环境和城乡规划、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重要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区政府组织体系。

(一)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1.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区卫生局的职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2.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桥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双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双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职责、双桥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的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商务部门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组建区城市管理局。撤销区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城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市城市管理局下划的职责和区城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4.组建区农业局。撤销区直属事业机构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和区水务局,将其职责和机构并入农业局,在区农业局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牌子。

5.撤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其职责和机构并入区发展改革局,在区发展改革局挂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牌子。

改革后,双桥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17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

(二)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机构设置

1.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责。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坚持一件事件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区级政府扶贫、安监、金融、档案、法制职能,改革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3.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专业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4.严格规范政府机构设置。从严掌握和规范设置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自行设置机构一律撤销,不新设立直属事业机构。上次政府机构改革没有落实到位的机构,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和名称要规范。

(三)完善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对经上级批准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在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职责不清、关系不顺、政事不分的事业单位,先理清职责关系,再进行机构编制调整。落实好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

2.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完善乡镇政府功能。理顺区镇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属区级政府范围内的工作和责任,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由转给乡镇政府。凡能下放给乡镇的,要坚决下放,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完善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控制政府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制定切实可行的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全区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不得突破,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2017年年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消化工作和党政机关编外用人核查工作,为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打好基础。结合“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对“吃空饷”问题严重的单位,重新从严核定编制。建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长效机制,健全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用制度控制机构编制。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效用

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核准制度,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原则使用编制。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满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通过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办法动态调整机构,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单位;探索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和工作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空编运行机制,事业单位实行空编运行,空编率不低于5%,党政群机关也要留有适当数量的空余编制。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努力推动从“养人”向“养事”转变。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认真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坚决纠正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和考核审计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约谈制度,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使用编制、超指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方式占用编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党委、政府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57月底前完成,工商、质监、食药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同步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改革涉及的人员编制、经费划转、档案移交、财务资产调整、保密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稳划转,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安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落实责任,严明各项纪律。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负总责,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要重视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要严明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明保密纪律,确保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双桥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政府机构设置表(附件).xls

 

 

 

 

 

 

 

 

 

 

 

 

 

 

 

 

 

 

 

 

 

 

 

 

 

 

 

 

 

 

 

 

 

 

 

 

 

 

 

 

 

 

                                                               

  中共双桥区委办公室                      2015810日印发

来源:双桥区编办
责任编辑:双桥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