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双审改办〔2018〕2号
关于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
清单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
按照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单位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收到本通知十天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单位公开后将公开佐证材料上报区编办。
双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