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编办〔2016〕14号
山海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区直机关、区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发〔2016〕45号)的要求,现将区直机关、区编委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4月27日至6月30日,区编委办办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构批准文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构批准文件,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明。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机构批准文件、法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表及服务指南下载邮箱:shgbwb@163.com 密码:5136082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A座514室 联系电话:5136082
联系人: 胡 悦 娄艳玲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