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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六个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

发布时间: 2020-03-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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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河北省委编办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理念,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等7部门深入研究并探索实践,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意见》通过“六个加强”,建立健全“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为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执纪、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会同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口径范围和纪律要求,确保在工作中准确把握涉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重点、方式和标准,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加强情况通报。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结合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等,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工作内容和重点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信息互通有无,提升沟通协调效果,实现监督检查无缝衔接。

  加强信息共享。加快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核定、工资待遇发放、财政预决算管理、养老工伤保险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联网和有效整合,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及时提供给巡视巡察、干部监督、审计等机构,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加强工作配合。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闭环监管。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才库”,从中选派人员参与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有关数据资料,重点检查机构设置情况、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机构编制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对组织、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就问题定性、后续查证、是否移送等提出意见建议,全面辩证客观地看待问题,合理界定责任,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

  加强督导整改。对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并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实地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跟踪落实,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事项与问题整改联动机制,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管理权限可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

  加强追究问责。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实存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视情况对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移送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机构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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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