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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制度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县纪委监察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县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和乡镇之间职责分工;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部门、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部门、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新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县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县直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用编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