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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任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

发布时间: 2018-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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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字〔2018〕79号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任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任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任丘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沧政字〔2018〕29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五个为”“六个一”要求,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便利和品质,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市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成长之城、大美任丘提供强大动能。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从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力争在创新创业、网上办事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提升“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改革政策衔接配套,促进纵横协同、上下联动,构建各方协作的一体化推进机制,不断提高改革的实效。

对标先进、鼓励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补足发展短板,激活后发优势。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强成果复制和宣传推广,推动改革持续深化、落地见效。

(三)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要求,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群众办事、降低成本、强化监管、网上服务等方面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确保任丘投资环境和行政效率得到大幅度改善提升,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1.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缩短。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更加简化,开办便利度进一步提高。2018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2020年底前,全市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2022年底前,全市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时间大幅压缩。2019年上半年,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基本建成按沧州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加科学、便捷、高效,审批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3.群众线下办事进一步便捷。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县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县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县级高频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

4.企业运行成本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等逐步降低,企业负担持续减轻,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贯彻落实省目标任务要求,逐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5.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到2018年底,随机抽查比例(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监管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4%,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基本消除,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到2022年底,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格局。

6.网上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基本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不低于70%。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实施“清权、放权、减权、晒权、优权”专项行动,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及时衔接上级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确保衔接到位,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推行标准化和清单管理,持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大减权放权力度。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沧州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事项一律衔接取消,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1个月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加强对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权力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

2.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要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覆盖,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编委办、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

3.健全清单管理体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调整。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除国家政策法律禁止外都要放开,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清单覆盖范围,2020年底前形成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编制公开权责事项清单通用目录。(责任单位:编委办、发改局、法制办、财政局、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4.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2019年底前,纳入沧州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全部进场交易,实现网上展示、竞价、中标、评价,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到2022年,基本实现中介服务机构由资质管理向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信用监管模式转变。(责任单位:编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5.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政府办、编委办、行政审批局)

(二)扎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加速释放投资活力。落实“沧州项目审批80天”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力争到2022年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政府审批时间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

1.实施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按照《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2019年上半年底前项目审批时间比《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2.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布。逐步取消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公安局)

3.实施区域评估评价。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估评价环节,不再实施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在开发区开展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责任单位:住建局、编委办、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质监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开发区)

4.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改革。(牵头单位:沧州市环保局任丘分局)

5.提升投资管理法治水平。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待国家《政府投资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投资条例实施办法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管制度,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三)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实施5311”企业开办提速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到2022年底,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

1.深入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巩固“五十证合一”成果,最大限度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围绕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借鉴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行照后减证,实现持照即可经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编委办 )

2.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按照省要求部署,逐步放宽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特别规定外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到2022年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2018年底前,公章制作单位印章刻制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同时,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商务局)

3.优化新办企业办税程序。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底前,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力争1日办结。(责任单位:税务局)

4.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人社局)

5.优化企业银行开户程序。压缩企业开户时间,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后,对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属备案类账户的,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属核准类账户的,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开户许可证,商业银行在领取开户许可证当日或下1个工作日交付企业。(责任单位:人行任丘支行)

6.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产品目录,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一律取消。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压减工作目标。不断巩固扩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成果,到2022年推行“一企一证”模式,简化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实现企业申办更方便快捷。(责任单位:质监局、审批局)

(四)大力开展税费清理改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按照省实施的企业降本减负“1500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成本政策,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等成本。严格落实省要求指标,逐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让企业轻装上阵。

1.落实国家和省减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减税政策,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业等行业及涉农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2.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每年6月底前,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同时根据国家、省目录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3.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能放则放、能降则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合理调整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到2022年,确保我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数量和标准达到沧州市要求。(责任单位:发改局)

4.规范商协会收费行为。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严禁协会商会特别是“红顶中介”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活动。逐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杜绝利用行政权力收费问题。2020年底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在部门、协会商会网站公示收费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实现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有效监管。(责任单位:民政局)

5.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收费,整治“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服务收费问题。督促市内银行机构落实国家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缩减企业融资链条。定期排查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持续规范金融机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到2022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量面双增长。(责任单位:人行任丘支行、银监办、金融办、工信局)

6.规范物流运输领域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科学核定、调整过路过桥费用标准。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2018年积极推动高速公路分时段或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利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技术,提高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严格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对进出港(场)企业强制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

(五)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等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事业发展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1.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专项行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服务,简化科技创新券注册、申请、使用、兑现程序,做强科技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省规定要求,到2022年,实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双提升。 (责任单位:科技局)

2.促进文教体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文体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现文体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优质资本投资发展体育产业,支持企业或个人联办运动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赛事活动。(责任单位:教体局)

3.实施“四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大学生村医项目,2019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村医全覆盖。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强化医保监管和控费作用。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压缩药品、耗材流通空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大健康新医疗产业,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责任单位:卫计局、发改局、人社局)

4.推动公用事业提质增效。开展公用事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评价体系,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取水气电暖时限,到2022年,企业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0个工作日;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企业供水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企业供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

5.改进不动产登记。开展不动产登记“5天出证”专项行动,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将缴纳登记费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合并为同一环节,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除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外,2018年底前,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实施“三转一提强监管”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推动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成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整合,扎实做好资源整合等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把更多资源和力量放到监管一线,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行政审批局,政府有关部门)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实现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的全覆盖,确保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共享与运用,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动态管理“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至少调整一次,依据法律、法规变化随时调整,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两库”。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汇编》文件要求,提高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做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基本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责任单位:工商局)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制度体系和分类监管制度,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到2020年底,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顺畅运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责任单位:发改局、人行任丘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实行包容式监管,推行动态审慎监管,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责任单位: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局、人行任丘支行、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银监办)

5.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整合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对市场环境强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工商局)

6.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范围,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做到应进必进。到2020年,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电子行政监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远程、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水务局、卫计局、国土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

7.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制定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2018年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局、工商局,开发区)

8.探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上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文件。到2020年,逐步调整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营造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商务局)

(七)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1.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沧州市政府办的总体部署,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便利化服务。到2022年,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市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

2.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市、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2022年底前,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编委办,开发区)

3.实施“最多跑一次”。根据省、沧州市要求,编制并公布任丘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打造“一站式”综合行政服务平台,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乡村三级全覆盖。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2022年底前,聚焦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优化系统、简化材料、精简环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次办结。(责任单位: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4.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服务创新主体,建强平台载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实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倍增计划。到2022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教体局、工信局、人社局)

5.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同标准、无差别”的标准化政务服务,2019年底前,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类别、统一依据、统一编码、统一实施主体。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到2020年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编委办、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

6.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2020年底前,分批次编制市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需共享利用数据资源。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部门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责任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局)

7.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事项证明清理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部门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到2022年,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或网上核查反馈,信息共享方式逐步代替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谋划、推动落实,牵头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及时调整优化改革推进机制,充实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人员力量,强化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专题组、功能组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调研,及时解决问题,指导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本地本部门影响改革的痛点、堵点、难点间题,推出一批硬招实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鼓励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各部门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提炼、示范推广。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典型做法,提炼出一批适合我市改革需要的好模式、好举措。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保护改革的积极性,让想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勇于改革的干部大胆闯、大胆试,不断激发“放管服”改革创新活力。

(三)强化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放管服”改革纳入重点督查台账,结合全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定期开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督促加快改草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结合“双创双服”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问效,对“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因工作不落实影响工作进度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搞好衔接。“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把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按程序组织实施,有关改革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应立尽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介门典型改革经验,全面展现改革成效,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主动解读改革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栏、专家访谈等形式详细介绍最新改革决策部署,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间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任丘市编办
责任编辑:任丘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