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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讲6

信息来源:容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20-09-14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上篇回顾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TEXT


 

第七篇(接上篇)

第五条   原文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解  读(下)

本条是关于中央编委设立及其主要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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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编委审批。

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是指中央部门为处理在地方的事务而设置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如设在各地方的海关、人民银行、银行保险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是指同时受中央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工作、财务物资等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机构,如消防救援、气象地震、邮政等。派驻地方机构,一般是中央部门为强化对某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而设置的派出机构,如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等。垂直管理机构与派驻地方机构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的在各行政区划层级均有设置,其下往往设有二级、三级机构;而后者一般仅在某一行政区划层级中设置,其下不再设立二级、三级机构。我国驻外机构,是指我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常驻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团等外交机构以及有关部门驻外的非外交机构,如中国驻俄罗斯使馆、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巴黎中国文化中心、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编委审批。

 

7
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关于哪些属于重要调整,目前主要是在实践中有一些基本认识,如地方行政编制总量的增减、跨行政区划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不同类型编制的转换等,属于对行政编制总额的重要调整;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外增加机构数额,属于对机构限额的重要调整;将法律法规明确由某一部门行使的职责调整为其他部门行使,属于对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等事项,按试点工作方案和意见的规定办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由中央编委审批,其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理解为是地域而不是层级,即在某一省份内设立的厅局级行政机构,不管属于哪个行政区划层级,均应报中央编委审批。其中的“行政机构”,指的是涵盖所有党政机构类型,既包括各类机关,也包括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其中的“厅局级”,既包括正厅局级,也包括副厅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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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事业单位是国家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涉及机构、职责、编制、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等方面,目前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关于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设置审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副厅局级及以上机构,必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正、副厅局级事业单位的审批权限在中央。


9
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编制就是法制,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中央编委作为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推进改革、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将继续推进机构编制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完善,并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管理和在改革管理中完善法治的有机统一。


10
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一项重要职责是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督促落实。具体而言,就是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时,是否能够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要求,明确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禁止“条条干预”,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中央编委的历史沿革

中央编委的设置最早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1949年12月,政务院成立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1950年3月,政务院决定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国编制委员会又相继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编制委员会,仍负责管理全国编制。1963年5月,经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会议批准,国家编制委员会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编制管理工作基本处于中断状况。197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并于1982年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1988年6月,为做好国务院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和新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

1991年,为加强中央对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总理兼任主任,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全国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此后20多年,中央编委体制大体上保持稳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为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调整优化中央编委领导体制。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更加突出强调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决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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