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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容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07-18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县直、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承担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承担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直或以县为主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乡机构编制分类和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县直承担行政职责事业单位的股级以上机构设置。

(五)承担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

(六)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或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乡镇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1

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62.4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为49.68万元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为1.5万元

       专项项目预算为11.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62.48万元。

基本支出51.1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49.68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5万元

项目支出11.3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11.3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62.48万元,较上年增加 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4万元,主要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提标;项目支出增加7.3万元,主要增加制作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牌子费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等支出。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1.2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差旅费0.18万元,会议费0.03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0.03

0.03

 

合计

0

0.03

0.03

2018年,我部门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从总量来讲,我部门的三公经费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0.03万元。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构编制委员会领导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管好用活机构编制,控制人员规模,改善党政机形象,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化、科化、法制化水平,使机构编制工作由粗放管理向精管理转变、由重轻监管向与监转变、由封管理向政开转变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25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00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行政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2.00

拟定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协调各乡镇、功能园区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党群政法部门体制改革,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功能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行政改革目标完成率100%

  2、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2.00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做好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台账管理。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事业改革目标完成率100%

二、机构编制管理

 

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机构编制监管

 

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及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核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

实名制管理推行率100%

  2、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

 

完成全县2016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标准化管理,确保完成全县2016年度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

统计上报工作完成率100%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率100%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1、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县内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审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完成率100%

四、编办事务管理

7.30

做好机关人员管理及保障工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效保障。

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综合事务管理

7.30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全县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行政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信息平台运行。

机构编制信息平台运行100%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情况100%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6.09万元(详见下表)。我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拟购置金额为0万元.

 

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71231

项  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0

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4、其他固定资产

6.09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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