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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容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3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为顺利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144)及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编办字201119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所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内容

清理规范工作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优化机构设置

按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该规范的规范,优化资源配置。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已明确划入机关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两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的;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因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随主管部门调整划转,有必要进行合并的;同一部门所属多个从事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二)科学界定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明确和强化相应责任,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清理规范工作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确定。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严格编制管理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编制总量控制和规范的编制结构管理,建立完善编制标准化管理。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面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建立周转事业编制制度,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问题。

(四)规范经费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和职责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和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收入能保证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确定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再由财政拨付经费,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四、实施步骤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四项内容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20125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县清理规范工作。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2011年年底前,县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各级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清理报批

120121月底前,县直各部门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县编办审批。

220122月底前,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方案审批后报市备案;

320124月至520日,根据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20125205月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市对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县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编办,准备迎接省市清理规范工作检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二)抓紧部署,严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步骤,抓紧安排部署,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单位一把手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工作力量,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清理规范期间,除省市委、省市政府和省市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要统筹安排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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