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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重点工作

信息来源:容城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3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2015年,县编办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上级编制部门的工作部署,就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了几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立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

1、全面完成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理顺县直部门职责,完善修订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做好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涉及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调整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

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整合重点领域执法主体、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执法部门的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3、认真衔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衔接落实,研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监管措施,确保衔接和落实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加大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县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5、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行政权力准许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梳理部门职责、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执政资源

6、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编制总量,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限额;事业编制总量“十二五”期间不得突破2012年底的总量。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2014年全县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领导职数实行更加严格的审批。

7、创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和“定好、管住、搞活”的原则,注重把编制管理从审批转变到使用上来;从静态管理转变到动态管理上来。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新增任务主要通过转变职能、整合机构、调剂编制、优化结构和挖掘管理潜力等途径解决。对确需加强的极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周转使用。做到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向民生领域倾斜。

8、扎实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复审工作。按照市编委办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复审工作,确保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配备清、实有人员清、财政供养人员清,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增长奠定基础。

9、进一步严格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对全市机构编制和人员实施动态监控。严肃编制使用核准政策,严格编制使用核准程序,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等违纪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核准后严格执行,增强编制使用的科学性。

10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大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和干部监督等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条条干预”行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做好电话、网络、信访等“三位一体”举报受理工作,提高受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开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专项督查。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网上办公服务水平

11、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新途径、新手段和新办法,做好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编委办部署,主要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复核和网站挂标工作。

12、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重点领域改革等中心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和相关情况的专项统计,加强分析,提供及时、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

13、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工作。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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