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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曲阳县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6-03-21 发布者:quyangbb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保办字[2015]14号)和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保编办字[2016]15号)精神,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杜绝违规进人,严肃政策纪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审批程序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编制部门统一承办、统一审核、统一按程序报批、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各单位、各部门不准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不准以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行业标准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要求,一律无效。

二、严格机构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设置,确需新增设的机构采取“撤二建一”或“撤一建一”的办法解决。严格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不准超出规定的机构限额设置机构,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擅自更改机构的性质和职责权限,不准擅自变更机构层级、调整机构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不准擅自变动、变更机构名称。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就此增设机构、增加人员。

三、 严格编制管理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县行政编制总额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各部门不得在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县机构编制部门逐级上报市、省、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有所减少。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混合使用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

四、 严格进人程序

进一步严格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对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对未办理入编手续人员,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不予承认;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财政部门要按其超编人数,核减经费。对未办理编制使用核准、先行办理了其他手续的人员,一律不予入编。

五、 严格职数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职数设置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及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领导职数。股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置:编制8名以内的,核定领导职数1名;编制9-16名的,核定领导职数2名;编制17-50名的,核定领导职数3名;编制51 -200名(含200)的,核定领导职数4名;编制超过200名的,核定领导职数5名。因工作需要确需重新核定或调整领导职数的,按审批程序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利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六、 严肃政策纪律

今后,机构编制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有关事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纪律,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中央、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这条“红线”,确保做到不得超审批权限擅自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得擅自增加领导职数,不得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不得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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