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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曲阳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03-16 发布者:曲阳县编办

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省、市编委办统一安排部署,自20173月起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月报工作。为落实好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理顺关系。《河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自建立以来,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私自调动人员,不及时更新编制管理数据等问题,导致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与实有人员不一致。对此,各单位要以机构编制实名制平台数据为基础,并对照三定规定,对本单位本部门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与平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要按照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理顺关系,确保机构编制实际情况与信息平台数据保持一致。此项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

二、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新进、调整人员及退休等原因,需办理编制变更手续的,要在办理组织、人事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入编转编销编等手续。新进、调整人员要严格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否则不予办理编制变更手续。我们将根据各单位办理情况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确保各项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实时。办理机构编制人员调整时需携带机构编制及人员变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存留)。

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月报工作是中央编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出现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法规文件进行追责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曲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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