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告
迁政通〔2015〕1号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唐政办〔2015〕2号)中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项;衔接国务院、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8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9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特定地区、省、市政府部门的63项审批事项,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的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和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1.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
事项目录
2.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
事项目录
3.衔接国务院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事项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