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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6-03-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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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贯彻落实中央、省、邯郸县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和指导县(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

合股

 

统一管理和指导县(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

 

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

 

负责协调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约束机制。

综合股

 

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综合股

 

2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团体机关及乡镇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编制管理股

 

负责县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审核和调整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股

 

3

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参与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与调整,对部门间协商一致的职责划分事项进行备案。对协商不一致的,拟订出协调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机构编制管理股

 

4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督导实施;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或审批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提出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机构编制管理股

 

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中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和调整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股

 

负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股

 

 

 

 

 

 

 

5

 

 

 

 

 

 

 

 

 

 

 

 

 

 

5

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人员编制总额;负责上级下达的有关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受理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机构编制设立调整事宜;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调剂、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工作;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统发工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受理县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范围内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升格,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审核报批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股

 

受理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外事业单位的职能调整,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升格,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机构编制审核报批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股

 

管理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提出对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股

 

管理全县事业编制总额,提出对事业编制总额分配、调整的意见,拟订全县各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方案和使用管理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股

 

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收储管理办法,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

综合股

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工作。

综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机构编制管理股

信息中心

受理机关股级职数使用核准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股

 

受理事业单位股级职数使用核准事项

机构编制管理股

 

负责按比例核定机关工勤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股

 

《机构编制管理证》登记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股、机构编制管理股

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年报、季报、专项报表工作

 

信息中心

 

 

 

 

 

 

 

6

 

 

 

 

 

 

 

 

 

 

6

县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邯郸县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登记管理局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登记管理局

 

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登记管理局

 

负责本级管理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

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公告工作。

登记管理局

 

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登记管理局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登记管理局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培训工作。

登记管理局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股

 

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有关数据资料的保存工作。

综合股

 

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综合股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登记管理局

 

参与事业单位法人规范管理。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理股

 

7

负责对县、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辖区内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中央、省和邯郸县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督检查股

 

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监督检查股

 

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监督检查股

 

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监督检查股

 

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监督检查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

监督检查股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督检查股

 

8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审核和废止印章收缴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刻制审核工作,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卡》

综合股

 

负责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废止印章,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废止印章收缴登记回执》,并做好废止印章封存、销毁工作

综合股

 

9

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推行“网络红页”建设,对各单位运用“网络红页”情况进行监督。

登记管理局

 

负责做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提升中文域名注册数量。

 

信息中心

10

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文件;负责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邯郸县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审核县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意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行政审批、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联合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监察局对全县审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负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组织编制、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等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机关股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有关股室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关股室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来信、来访人员的咨询服务,解答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疑难问题。

综合股、监督检查股

 

2

机构编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机构编制、事业法人登记、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

综合股

登记管理局

信息中心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情况;

(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四)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机构编制统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机关联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处理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监督检查内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三)予以纠正;

(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级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年度报告公示。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议,及时受理投诉。

(二)建立抽查制度,对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重点对业务开展、资产损益、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三)开展专项检查。对人民群众通过举报投诉和日常登记管理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检查处理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来源:曲周县编办
责任编辑:曲周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