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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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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曲审改办[20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曲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16项,将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37项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曲周县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6项)

   2.曲周县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8项)

   3.曲周县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7项)

 

  

附件
1、曲周县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6项)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县发展改革局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第二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县党政机关及其人大、政协机关 取消此项,并入“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2   县发展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3   县发展改革局 政府投资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使用县级政府资本金的企业,县级政府投资的其他组织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项目法人
4   县发展改革局 使用县级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转贷资金的项目法人
5   县发展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含机关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政府投资(含使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转贷资金的项目法人;自筹建设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
6   县发展改革局 资本金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 25号)                                              企业
7   县发展改革局 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限额下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5] 28号令)第四条、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 3558号)    企业、事业单位
8   县发展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 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 32号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 25号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   县财政局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审批 《邯郸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邯财库【2010】1号)      
10   县环保局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总局第17号令)《邯郸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邯财建【2013】35号)      
11   县档案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      
12   县档案局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办发【2004】62号      
13   县档案局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办发【2004】62号      
14   县畜牧办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和动物精液、胚胎、种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河北省防疫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六条      
15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装卸经营核准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6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审批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      
2、曲周县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8项)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县发展改革局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04]20号)第三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县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党政机关办公建设项目 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01009、01010、01011、01012、01013、01014、01015、01017并入此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   县档案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5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3   县财政局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批 《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第10号,第8条。   一般公务用车已取消审批  
5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 地方性团体负责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宗教团体  
6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审批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3号,06年12月29日发)第3条   宗教团体  
7   县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国发【1996】29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四条、第九条 财政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8   县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四条 财政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3、曲周县调整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7项)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   县发展改革局 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发电机组并网验收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9号令)第三章第十八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发电机组整体启动前验收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5]961号)   企业  
2   县发展改革局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改变用途批准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2011年修订)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第四条   企业  
3   县发展改革局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国家能源局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能煤炭[2012]119号)        企业  
4   县发展改革局 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2007年第53号令)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4号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2号令)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               《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              《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冀发改技术[2005]1033号)         企业、事业单位  
5   县发展改革局 评标专家资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第三十三条                         《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9]349号)第五条   公民  
6   县发展改革局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1号)   企业、事业单位  
7   县物价局 省定价目录范围内重要商品与服务价格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   各类市场主体、机关、医疗机构等  
8   县财政局 县级行政事业国有资
产出租、出借、投资
、处置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邯郸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008]91号)
     
9   县财政局 公开招标以外采用其
他方式招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冀政办[2012]7号
     
10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11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审批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12   县发展改革局 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除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外)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第20号)、《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市政府令1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冀政﹝2014﹞60号)      
13   县工信局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冀工信规〔2011〕200号)      
14   县工信局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三条
     
15   县农牧局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67号发布,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
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县(市、区)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4]2号)
     
16   县人社局 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17   县社保中心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6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18   县人社局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十八条         
19   县人社局 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               
20   县人社局 定点医疗机构审报 省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第五条      
21   县人社局 定点零售药店审报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干部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22   县人社局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干部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23   县人社局 办理县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驻曲周单位人才交流手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二条      
24   县人社局 事业单位辞职辞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第二条      
25   县人社局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手续审批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一号第三条      
26   县畜牧办 动物免疫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县动物疾控中心    
27   县交通运输局 县道、重要乡道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河北省县乡管理管理规定》第六条      
28   县交通运输局 县道、重要乡道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河北省县乡管理管理规定》第六条      
29   县民政局 新办福利企业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通知》 国税、地税    
30   县民政局 城镇街道自然村等命名、更名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发【1986】11号      
31   文广新局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3条》(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      
32   县国土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58条 县政府
国土局
   
33   县国土局 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第162号 县政府
国土局
   
34   县国土局 曲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至二十三条 县政府
国土局
   
35   县物价局 颁发《收费许可证》 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      
36   县物价局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制定 《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格调【2002】14号)      
37   县物价局 重要储备物资价格审批 《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格调【2002】14号)      

 

 

 

 2015112 

 

来源:曲周县编办
责任编辑:曲周县编办